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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时候,销售存量比怎么算

2021-03-11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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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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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18:39

同学,你好。就是已经销售的面积除以可以销售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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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就是已经销售的面积除以可以销售的面
2021-03-11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计算主要依据以下公式: **增值额 =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 扣除项目金额**。 具体步骤如下: 1. **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总额**:这通常指的是通过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2. **确定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例如土地出让金、补缴地价款、契税等)。 3. **计算增值额**:通过从收入总额中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得到增值额。 4. **应用适用税率计算税额**: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选择相应的适用税率,并从中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此外,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需要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如果一个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可能因地区及当地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的税务机关以获得准确的税务指导。
2024-04-06
你好,在销售按销售面积×清算时单位扣除单价计算整个扣除金额
2021-04-30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 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2、计算收入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5、按税率计算税额基本步骤如下: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该扣除项目为“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之和的20%。 但上述加计扣除项目,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转让销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可以加计扣除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一是必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也就是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二是必须实际从事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只从事房地产二手转让的企业,不得减除加计扣除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显然,这种情况没有规定加计扣除项目。 第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虽然可以加计扣除,但在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加计扣除项目时,仅是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不加计扣除。 第三,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这可以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有一个基本的投资回报,以调动其从事正常房地产开发的积极性。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在计算开发建造房屋转让销售的加计扣除项目时,不仅允许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也允许加计扣除。 第四,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由税务机关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即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以及在转让时缴纳的有关税金。这主要考虑到如果按原成本价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不尽合理。而采用评估的重置成本价能够相对消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比较合理。从中也可以看出,这种转让旧房的情况也不允许加计扣除。
2020-09-07
同学,你好 1、增值税在前,土地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之前。 2、收入确认影响清算土地增值税,因为是对增值额征收,所以有了收入才能确认增值额
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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