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每个省份不一样的 你是哪个省份的纳税人呢

房地产企业土增怎么非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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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的时候,如何判断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商业用地的上盖的住宅土地增值税征收可以按面积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和其他房产吗?
现在开通税务,社保也必须开通吗?
原来做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食材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 现在项目完了,要把暂估冲掉,那就直接把这个分录冲红就行吗
项目结束了,可是租的宿舍还有1个月,也退不了,那么还是要把这个房租做成这个项目的成本吗
老师,您好,新入职了一个商贸公司,主要做化工原料的,现在在做内账,目前外账是代理记账在做,7月份到期,有一个问题代理记账开票后库存会出现负数,这个公司产品有200多种,即使是同种产品因为上游开的不一样,哪怕只是多一个标点符号,代理记账公司在做库存的时候也会根据开来的发票进行新增。我想问一下我在接手后,应该怎么做才能规避这个风险。还有像这种商贸公司外账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IFERROR和vlookup函数 嵌套公式 两个条件怎么写公式
老师:退休人员在一家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每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每月代扣800月个税,也享受一年60000的抵扣吗
2024年净利润一1071.35万,2025年净利润一2068.34万,202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多少,谁会算,怎么算?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准备去财务公司把账接回自己做,请问去财务公司交接时需要移交哪些资料呢?(董孝彬老师)
就是现在把财税公司的客户卖给同行的话,最高能卖到多少个月费用,然后多久结清钱,若交接1-2月就死翘翘,不会这部分不给钱我了吧
实缴资金是贷款的可以吗?隔天还款给贷款公司算抽逃吗?
甘肃省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2018-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予以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均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除保障性住房(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房地产按以下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嘉峪关市及其他地级市政府(不包括临夏州、甘南州)所在区的普通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5%。 (二)临夏州、甘南州、兰州新区及不属于第(一)款的其他县(市、区)普通住宅为1%,非普通住宅为1.5%,其他类型房地产为4%。 三、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以下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嘉峪关市及其他地级市政府(不包括临夏州、甘南州)所在区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1、普通住宅5%; 2、非普通住宅为7%, 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9%。 (二)临夏州、甘南州、兰州新区及不属于第一条的其他县(市、区)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1、普通住宅为5%; 2、非普通住宅为6%; 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7%。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甘地税发〔2011〕5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表 2.甘肃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