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3、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是重要的违约救济措施,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过错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时,有违约方当事人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货币。 4、支付赔偿金的4个条件: 有违约行为; 要有主观上的过错; 要有实际损失事实,并且这种实际损失超过了违约金数额; 要有违约行为与实际损失的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支付赔偿金的3个原则: 全部损失原则:违约当事人不仅要赔偿对方财产直接减少的现实损失,而且要赔偿对方的可得利益损失; 合理预见原则:违约方当事人只能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和能够预见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对不能预见的后果不负赔偿责任; 减轻损害原则:受害方当事人对违约时,负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的义务,对受害当事人能够避免而未避免的损失,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 1、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2、法定违约金指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违约金。 3、法定违约金分为两种: 固定比率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是固定的,它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按有关条例或实施细则规定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或固定比率签订; 浮动比率违约金:规定违约金比率幅度的违约金。 4、约定违约金指法律和法规未作规定,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违约金。 5、约定违约金也可两种: 条件或细则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而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或规定了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在法定违约金的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数额; 有关条例或细则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可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偿付违约金。 1、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继续履行指合同违约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根据对方的要求,在对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3、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重要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4、合同法第111条规定: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合同法规定是怎么赔偿,谢谢!
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入账
对方应违约多退还我们合同保证金怎么入账?谢谢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合同中涉及甲方向乙方收取或者从应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的违约金、赔偿金及滞纳金等类似款项,乙方均无权向甲方索取发票;乙方在合同约定价款之外收取的奖励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滞纳金等类似款项,属于合同价外费用,应视为合同价款一并向甲方开具发票。 问:有这样的规定吗?条文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2个月,公司忘记续签我提出赔偿可以赔多少,月薪是7500 ,相关法律规定发一下谢谢老师
计算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时,要加上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计算吗?
请问下公司变更了,但是之前报关单抬头还是旧的名称,请问我现在要申请原产地证还可以申请吗,用旧的抬头申请
老师,绿豆属于干货吗?
老师,餐饮服务的进行税票,能不能抵扣?
老师,我有个客户一张关单,金额比较大,是大型设备,要分四次收汇?请问这个收汇次数有限制吗?系统能录的进去吗?
工作太忙了冲账的报销单,没有及时签托了半年,找分管业务的领导签字,领导不批说难听话,员工承认错误先解释什么原因,然后领导不听,员工直接讲不签摆那去!这属于领导刁难员工吗?老师给点指导意见呗?
老师,这个题里资本公积和其他收益是怎么计算的,哪个是倒挤出来的
截图当中的这道题,如果说他没有放弃减免税政策的话,这道题的结局会是怎么算?把计算过程写一下,可以吗?
太忙了冲账的报销单,没有及时签托了半年,找分管业务的领导签字,领导不批说难听话,员工直接讲不签就不签
一个一般纳税人销售一个自建房销售额1500万。请问预交怎么计算?实际缴纳该怎么计算?把竖式列出来。特别是关于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