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里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因为烟火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计算消费税的时候 组成计税价格是需要包含消费税=(原材料%2B加工费)/(1-消费税的税率)* 15% 来计算消费税 15%是烟火的消费税税率,对吧。 还有疑惑继续和老师沟通哦
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7.5+5)÷(1-15%)×15%=50×15%=7.5(万元,为什么要除以1-15%.为什么不是换算成不含税的金额乘以15%呢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为什么要÷1-15%
2.甲礼花厂 2021 年 6 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 37.5 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 5 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 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8 万元,将其余的 40%用于连续生产 A 型组合焰火。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 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判断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1甲礼花厂2020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乙厂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当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 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28日收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1)计算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判新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业务(3)中增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需计算出合计数
甲礼花厂2021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判断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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