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需要写雇员才可以,你这个选择其他只能按劳务报酬去申报,不能按工资薪金

老师,按工资薪金给她们申报,任职受雇类型选择其他可以吗?选择雇员需要填电话号码,没有电话号码
老师您好,这两段话矛盾吗,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比如我现在是在三家单位有取得工资,都按工资薪金进行了代扣代缴个税,而且次年3月已对个税做了综合汇算。有人说不对,只能在一家单位合并领取工资,单位之间开票结算(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不知道怎样对?
老师你好,个税更换电脑后,在新电脑上显示在职人员0人,故重新采集了个人信息,但是操作失误,把受雇类型选择了其他,且报送成功。这是时候上网查询,知道需要把旧电脑的个税资料拷贝过来,但是拷贝之后,新电脑上显示人员采集信息正常,但是个人个税手机端却显示人员已离职,这是什么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我在新电脑重新录入人员信息,把受雇类型填写雇员,且任职日期填写上呢?会恢复正常吗?我查询说人员受雇类型选其他的话,代表没有受雇我关系
按劳务报酬多少需要上税
不超过4000 ,减除费用按800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800)*税率,超过4000 减除费用按20% ,这个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1-20%))*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