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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一下您,加计抵减是怎么理解呢

2021-07-18 07: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7-18 07:58

你好,抵减的金额在缴纳增值税时计入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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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18 07:58

学堂里也有这方面的实操课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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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140 追问 2021-07-18 08:00

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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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18 08:07

不客气,祝你成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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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抵减的金额在缴纳增值税时计入其他收益
2021-07-18
你好,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2020-08-11
同学您好! 当抵前应纳税额大于0,但加计抵减后不用缴税时,会计分录应如下:首先,确认加计抵减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贷记“其他收益”。然后,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2024-03-30
你好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2020-08-26
你好从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简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一条——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第一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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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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