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何做账?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将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分别如何做账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怎么做账呢?
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该如何做账?
为什么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话就不是视同销售?
某公司本年度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18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本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别有:(1)本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9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关联企业捐赠现金3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3)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750万元,其中45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200%加计扣除,发生的资本化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200%加计摊销。假定所开发无形资产于期末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4)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150万元。(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4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后,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
老师好,我们是做机制砂的,开发票品名可以开混凝土吗,分专票普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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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本年度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18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本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别有:(1)本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9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关联企业捐赠现金3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3)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750万元,其中45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200%加计扣除,发生的资本化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200%加计摊销。假定所开发无形资产于期末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4)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150万元。(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4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后,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
某军粮供应站家企业8月1日从符合规定的一企业采购军工小麦粉250,000公斤每公斤价格为¥4.5,按照双方约定的供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将大米送到指定地点途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等其他费用¥9000由甲方负担采购货款,其它费用银行转账支付8月25日甲企业销售小麦粉150,000公斤,这两个销售价格为每公斤¥1.6款项银行收取国家核定的军粮供应小麦粉结算价为¥4.8计算差价补贴,8月30日收到军工差价补贴请列出会计分录
老师已经完成汇算清缴补税小企业会计准则如何做账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23年6月发生下列原材料收发业务(下列采购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原材料”、“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付账款”需设置明细科目核算):13日,向乙公司采购的B材料5,000千克到达企业验收入库。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个体工商户1通过市政府将其所得5000元捐赠给红十字事业。已知该个体户收入总额10万元。各项扣除共计8万元。要求:计算1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厂区买了一套移动雨棚,价格15万,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请问老师会计分录是什么?(我们没有长期待摊费用费用这个会计科目)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厂区买了一套移动雨棚,价格15,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请问老师会计分录是什么?(我们没有长期待摊费用费用这个会计科目)
那什么情形下,也要交销项税,但是贷方不是主营业务收入,而是贷库存商品?
还有 老师你刚才做了主营业务收入,那不需要结转成本吗?
需要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还有我上面那个问题:有哪些情形? 另外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该如何做账?
你好,外购的货物,贷方用库存商品,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账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对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的规范,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收入准则关于收人确认的基本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此类视同销售行为,由于产品仍然处于企业管理和控制之下,与资产有关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没有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能确认收入,但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等;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类视同销售要区别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而用于个人消费则应确认收入。这主要是因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内部福利机构,该货物仍处于企业的管理控制之下,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而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同时满足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因此应确认收入。 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9月将自产的生产成本为3000元、售价为5000元的电视3台安装在员工食堂,另将10台发放给员工作为奖励。 分析:公司将自产的电视用于员工食堂,属于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而将自产的电视用于奖励员工,属于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可以确认收入。 将自产电视用于员工食堂(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1550 贷:库存商品 9000(300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5000×3×17%) 将自产电视用于员工奖励(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58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8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