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最近要是符合试点是20天 不知您是哪个省份呢?

老师好,一般纳税人企业工商简易注销,公示期原来是45 天,现在是多长时间?最新的政策给我发一下
老师好,我是一般纳税人。自产自销自来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开,但是我前期有200多万的进项税额还没有勾选抵扣,那我现在应该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还有这个进项勾选日期有限制吗?时间长了会不会行程滞留发票,这个如果一直不不勾选认证的话,会有什么影响吗? 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多长时间不可以更改为一般计税
老师,我的企业本来走简易注销的,我忘记在公示期清税了,现在工商让我走一般注销程序。(我的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来,也没有购买、开具发票)请问一般注销的流程是什么呢
老师,我公司为贸易企业,但是经销商不是一般纳税人资质,现在我公司代经销商给他的客户开发票,因为我们给经销商的价格与客户之间的价格不一样,存在差额,如果这个差额经销商用来提货,会不会有税收风险?
老师,有一个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已经税务注销完了,工商公示注销但撤了,这个公司欠别的公司发票,收了30万块钱,但是发票没给人家开,现在对方公司让他开发票,我这个业务怎么处理好啊?
有个客户跟我们咨询,主营业务是一次性手套,入驻抖音平台卖产品,然后抖音平台有给一部分补贴,然后平台让开票给平台,那开票项目是技术服务费呢?还是销售手套呢?
外账说,我们贸易开票,可以倒挤成本啥的开票,有人说说是怎么倒推吗?他说那个单价也是可以倒推的呀,你都知道怎么倒推它的成本,成本就是他开出去的,他就是那个的总金额嘛,对不对,80%多嘛,对不对,那你也是按照这样子再去把它推它的单价就好了。就是说它它这个品名如果有很多个规格的话,那你就去找一个对应的啊,随便挑一个,然后再按这个税负去推就好了呀,你先把那个数给定下来嘛。
建筑公司异地施工,在施工所在地申报了预交增值税申报表,但是账户没有钱,一直没有交税,怎么做分录
小规模季度不超30万,例如第一个月全部开普票10300 借应收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 请问这300减免税费分录是3月底做,还是在1月就做?
老师,请问公司给员工报销体检费用,发票是员工抬头,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10月份为员工办理了社保转入,但是员工没做几天人就走了,但是没有及时转出,导致11月份社保账单生成,现在把钱交上去了,可不可以把钱退回来?
工程公司分包方本来是包工包料 结果材料发票从公司支付了 这种是不只能开劳务费了 因为他们没有材料发票 他们的成本构成就不符合工程服务的要求
小规模申报时销售服务和劳务分开填写各20万,合计40万可以享受免增值税吗?
公司给法人的往来款能做成工资吗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2%的增值税减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吗?今天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财务经理说不需要转,请问到底需要转吗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2021-0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础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同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注意收集简易注销登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 2021年7月30日
试点地区有哪些?
您好 是全国了 之前是四川,天津等地 现在是7.30这个号文件开始是全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