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你正常做账就行。
如探亲补贴,关于员工购买机票,但是不是直接在航空公司购买,而是通过第三方公司代理公司购买的机票,由于第三购买无法取得行程单,但收到第三公司开具普票,这种情况取得普票发票抬头为个人是否可以报销
如探亲补贴,关于员工购买机票,但是不是直接在航空公司购买,而是通过第三方公司代理公司购买的机票,由于第三购买无法取得行程单,但收到第三公司开具普票,这种情况取得普票发票抬头为个人是否可以报销
为啥开票购买方的抬头是公司,但却以个人转账到卖方的公账?这种情况怎么做分录?
老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做账的时候发现付款抬头和对方给我们公司的开票抬头不一致,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客户个人转账给我司公户购买白酒,我司开客户公司抬头的发票,但是客户不能提供付款委托书,这种三流不一致的情况可以么?有什么办法规避么,或者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做才可以尽量规避税务风险
是正常冲掉应收账款-买方公司,还是计入其他应收-个人,我不清楚私对公对应的是哪家公司付给销售方公司的款
对正常冲掉应收某个公司就行了。
这其中的个人还有一个是卖方公司个税申报里的员工,转账交易用途写着,机械费用,正是卖公司的机械租赁服务,是不是卖公司租赁机械给自己的员工?但我没看到开给个人的发票啊
我没太明白,你这什么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