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当月发货的就要当月开票出去
老师,刚接手了一家公司的账务,看到他们的收入账务的单据,发现9月份开出的发票,对应的送货单竟然是7月份送的货,对方的人说这个客户7月份的货款就是要到9月份才开票的,我不明白,这不是违反了权责发生制?不是当月发货的就要当月开票出去?
老师,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跟供应商之间的,我们跟供应商拿货,通常都是月结,比如现在7月份,7月份收的货,供应商在8月份初进行对账,然后然后8月份开票,到了9月份才付款,针对这种情况,我不明白,这不是不符合做账要求?这怎么入账啊
老师,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跟客户之间的,客户跟我们拿货,通常都是月结,比如现在7月份,7月份客户收的货,客户在8月份初进行对账,然后8月份我们开票,到了9月份客户才付款,针对这种情况,我不明白,这不是不符合做账要求?这怎么入账啊
老师,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我们跟供应商之间拿货,通常都是月结。比如现在7月份,每天都会陆陆续续有货送,但是供应商在8月份才会进行对账,然后对账完成,8月份就会开票。到了9月份才付款,针对这种情况,我不明白,这不是不符合做账要求?
老师,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我们跟供应商之间拿货,通常都是月结。比如现在7月份,每天都会陆陆续续有货送,但是供应商在8月份才会进行对账,然后对账完成,8月份就会开票。到了9月份才付款,针对这种情况,我不明白,这不是不符合做账要求?
但是目前没有这样做,我想请问这样子有什么税务风险吗?他们说他们一直这么做的,我也是不理解
延迟确认收入与税,存在滞纳金与罚款风险。
但是我想问实务工作中,有企业是这样做的吗?
有,实务工作中,有企业是这样做的
好,如果是这样,针对这样的情况我要怎么解释才算合理
这是既成事实,无论怎么解释都否定不了延迟确认收入的事实
那请问理论上是错误的,实务中又有这种情况,怎么搞?我不懂
被查到了就会有麻烦,没有查到就没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