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没看懂,如果甲欠乙的钱不还,当时债权有丙的保证,也有丁的抵押担保,现在这个偿还责任应该怎样处理?

老师,没看懂,如果甲欠乙的钱不还,当时债权有丙的保证,也有丁的抵押担保,现在这个偿还责任应该怎样处理?
2021-08-31 21: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8-31 22:03

你好,乙可以先就丁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后丁可以向甲追偿因实现物的担保承担的债务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乙可以先就丁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后丁可以向甲追偿因实现物的担保承担的债务
2021-08-31
同学你好,答案是ABCD。你的理解是对的。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1-08-12
你好!抵押担保物的价值在设立抵押时确定。当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的变现价值若低于原价值,债权人只能就抵押物变现所得主张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债权将按照一般债权接受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抵押物的价值是在抵押合同签订时依据当时的市场条件确定的。这一评估确保了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然而,市场价值的波动可能导致抵押权实现时的清偿效果与最初预期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丙作为抵押人,并不承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差额部分的责任。因此,债权人甲只能就汽车拍卖得到的80万元优先受偿,而无法要求丙继续偿还剩余的20万。
2024-08-01
1,可以这样理解 2,就是说,你如果说约定了的话,这些保证就直接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说没有约定的话,你有三个保证人,那么他可以向任何一个保证人要他承担100%的责任。
2021-07-23
1.对于不动产抵押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再出租的情况,在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合同原则上不受影响,不能解除。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同样适用于已抵押并登记的不动产。 而对于动产抵押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再出租的情况,在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因为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效力相对较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可能会受到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的影响。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打破合同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是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但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并非主合同的当事人,却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了保证责任,而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突破了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限制。
2024-07-05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