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规定是按销售货物处理,如果是服务劳务是不视同销售的
老师,刚入职一家建筑公司,主要业务是自己的资质让别人挂靠,之前的财务做账太乱,因为我自己也没有从事过这个行业所以也不懂她们做的到底对不对,麻烦老师解答下以下问题:1.图一图二是十二月坐的一个分录,说是给没有签订合同(就不签合同)的客户买了一个机器,九月开的发票,但是12月才收到票,然后在12月做的账,但是8月走私户给了3000,9月公户转了12000,我问为什么计入管理费用其他,之前财务说给不签合同的客户买的,不能入固定资产,而且固定资产也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入固定资产还要计提折旧,没有必要,更何况所得税这部分管理费用的限额一直没有超过所以就计入到管理费用,我就是觉得这么做肯定不对,但我也不知道怎么调做到哪里麻烦老师指点下。问题二,图三以 她们的账务我看进项票直接就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了,不管是材料还是劳务公司的人工费等,原料不入库,成本票来了就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这么做我总感觉就不对,但挂靠业务这部分,被挂靠方怎么做账啊,麻烦老师解答下,谢谢
您好老师,有几个问题不懂,麻烦帮忙解析,谢谢 1咱的视频里面有讲增值税发票不能碰类似连连看,在实际中我需要认证吗?我手里有个一般纳税人户,我都是直接平台抵扣勾选,再这一步之前还有什么工作漏了? 2视频里说借款3途径,其中和个体或者别的单位借款,是3-13个点,视同销售,是什么意思? 3我手里有卖二手车小规模户,现设计股东转让股份,税务让提供协议,是什么协议,股东协议还是股份协议,如果现在二手车开发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这个问题麻烦懂的老师请回答,有点刁钻。 如果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做以下行为,但是对象不是货物,而是服务和劳务,那么也是视同销售吗?
增值税,总公司移送货物到同一县市的分公司用于销售,不视同销售,移送当天不确认增值税。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都是以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总公司(一般纳税人)13%确认销项,同时总公司购货的进项也可以抵扣,分公司不涉及增值税处理。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分公司(小规模)3%确认销项?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13%确认销项?需要做一个总公司销售给分公司的销售处理吗?总公司确认销项,开票给分公司,分公司拿到发票,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如果是小规模,含税金额作为分公司的库存商品。 麻烦懂的老师回答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麻烦真正懂的老师请回答!!!不是很懂的就不要接了,拜托。我下面的两个分析是否正确?: 1.增值税和所得税上面说的是赠送,那么如果公司把工作服借给员工穿,离职后还给公司,不满足赠送的定义,增值税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也不交个税,借 办公费 贷 固定资产,可以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上规定劳保用品(没有规定所属权转移问题)可以税前扣除,工作服是劳保用品,不管离职后要不要还给公司,那么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而是全额税前扣除。增值税上分两种情况,一个送给给员工,一个要还给公司,增值税上:前者视同销售,后者不视同销售。
嗯,就是以前的账本是做错的,我进行调账,然后呢,调出来了20多万的利呃,主营业务收入,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处?你能让他不交税如何?再接着往下调
门窗订制安装公司,销售业务是先签合同交定金,施工完了就收尾款,有些合同当月不能完工,或者客户拖欠尾款的,销售人员就按实际收的钱(定金或部分货款)来算提成,供应商那边也是先付定金,货发齐了再付尾款,直接发到施工现场,我要怎么做这一个环境的会计分录
把自己的库存商品卖给自己。变为固定资产,具体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1.境内单位给境外单位提供服务,(非8个0税率的服务)并且这些服务完全消费在国外,那么增值税是免税的,2..境内单位给境外单位提供服务,(非8个0税率的服务)并且这些服务完全消费在国内(),那么增值税是是6%吗
老师您好,一般纳税人公司所得税缴税政策是怎么样的啊
这种发票,需要计算出税额,抵进项税吗?
老师您好,开服务类的发票怎么结转成本
老师你好!我昨天给工人发工资是5460元,我看一下要交13.8元的个税,我就改了,就报了,5000元,然后今天他说不干了,让我给结清,这个钱我应该给他怎么发合适呢?
企业跟对家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若未完成协议约定中的代理销售额,则需支付对方100万保证金,请问没完成代理销售额的情况下,支付给对家的的这个100万保证金,可以要求对方开发票吗?对方目前没有相关的服务经营内容也无相关税种
老师您好,小规模公司开房租的发票,季不超30万免增值税,用交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