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规定是按销售货物处理,如果是服务劳务是不视同销售的
老师,刚入职一家建筑公司,主要业务是自己的资质让别人挂靠,之前的财务做账太乱,因为我自己也没有从事过这个行业所以也不懂她们做的到底对不对,麻烦老师解答下以下问题:1.图一图二是十二月坐的一个分录,说是给没有签订合同(就不签合同)的客户买了一个机器,九月开的发票,但是12月才收到票,然后在12月做的账,但是8月走私户给了3000,9月公户转了12000,我问为什么计入管理费用其他,之前财务说给不签合同的客户买的,不能入固定资产,而且固定资产也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入固定资产还要计提折旧,没有必要,更何况所得税这部分管理费用的限额一直没有超过所以就计入到管理费用,我就是觉得这么做肯定不对,但我也不知道怎么调做到哪里麻烦老师指点下。问题二,图三以 她们的账务我看进项票直接就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了,不管是材料还是劳务公司的人工费等,原料不入库,成本票来了就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这么做我总感觉就不对,但挂靠业务这部分,被挂靠方怎么做账啊,麻烦老师解答下,谢谢
您好老师,有几个问题不懂,麻烦帮忙解析,谢谢 1咱的视频里面有讲增值税发票不能碰类似连连看,在实际中我需要认证吗?我手里有个一般纳税人户,我都是直接平台抵扣勾选,再这一步之前还有什么工作漏了? 2视频里说借款3途径,其中和个体或者别的单位借款,是3-13个点,视同销售,是什么意思? 3我手里有卖二手车小规模户,现设计股东转让股份,税务让提供协议,是什么协议,股东协议还是股份协议,如果现在二手车开发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这个问题麻烦懂的老师请回答,有点刁钻。 如果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做以下行为,但是对象不是货物,而是服务和劳务,那么也是视同销售吗?
增值税,总公司移送货物到同一县市的分公司用于销售,不视同销售,移送当天不确认增值税。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都是以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总公司(一般纳税人)13%确认销项,同时总公司购货的进项也可以抵扣,分公司不涉及增值税处理。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分公司(小规模)3%确认销项?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13%确认销项?需要做一个总公司销售给分公司的销售处理吗?总公司确认销项,开票给分公司,分公司拿到发票,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如果是小规模,含税金额作为分公司的库存商品。 麻烦懂的老师回答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麻烦真正懂的老师请回答!!!不是很懂的就不要接了,拜托。我下面的两个分析是否正确?: 1.增值税和所得税上面说的是赠送,那么如果公司把工作服借给员工穿,离职后还给公司,不满足赠送的定义,增值税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也不交个税,借 办公费 贷 固定资产,可以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上规定劳保用品(没有规定所属权转移问题)可以税前扣除,工作服是劳保用品,不管离职后要不要还给公司,那么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而是全额税前扣除。增值税上分两种情况,一个送给给员工,一个要还给公司,增值税上:前者视同销售,后者不视同销售。
今年9月份,说全国都要购买社保这个政策是吧?但是我总感觉不大现实,公司里有些老员工50多周岁了,他们前面就不怎么买,也不知道他们能在这公司干多久?到底要不要买,应该做怎么样的决策和防备好呢?左右都是难!诶!这个政策简直了!太片面了描述的!
这里为啥是合同负债呢。
报考了25年的中级,但我感觉我考不过,因为我没有做到题,我只听了几遍课,没做题。深思熟虑后我不想去考,我想备考26年的注会,然后26年再去参加中级考试。但我想从9月份开始备考注会的4门: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这样备考可以吗?到明年的8月份去考试,这次我要先预习,然后听课,再做题。争取在考试前过3遍。9.11.1.3(会计和财管)10.12.2.4月份(税法和经济法)。这次我扎扎实实的来,成绩不会陪着演戏,不能假学习,不要拿孩子当借口。可以不,一年冲这4门
注会会很难考吗,一年备考3科通过率大不
这里股票的发行费,为何计入成本,方老师讲股票的发行费很独立,冲减资本公积。第三张是方宁老师的教案
同样都是现金捐赠,为何一个确认捐赠收入,一个不能确认捐赠收入?
麻烦老师看一下,第三题的第三小问,我算出来始终等于5,答案给的20,麻烦老师解答一下!
老师!怎么判断哪个方案适合谁?
你好老师,这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余额,怎么对冲掉呢
老板嫌未分配利润太多,怎么做能在不少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减少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