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这个做业务费,不视同销售

老师,您好,税法上业务招待费是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的(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不得抵扣)。然后我中秋节购买的月饼送给客户这一行为,也是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请问是视同销售吗?如果是视同销售,进项可以抵扣的。请问老师能仔细讲解我说的这两个业务有什么区别吗?
老师,请问公司购买手机送给客户,增值税是属于进项税不能抵扣,还是属于视同销售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里规定: 不得进项抵扣: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视同销售:讲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老师,我们是医药公司,买了月饼答谢客户,这个是做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呢?为什么?这个应该是老师讲的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呢,还是叫捐赠他人呢?
老师,我们是汽车销售公司,老板购买了一批大豆油和大米,准备赠送客户,这个可以作为什么费用?招待费?还是销售费用?取得进项税的可以抵扣吗?分录应该怎么写合适?是先入库?还是直接全部一次计入费用?
1.老师,外购的电脑作为奖励给员工,视同销售吗?进项税能抵扣吗,还是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是不是本质上,视不视同销售,这个进项税我们都不能抵扣,视同销售,一进一出平了,不视同销售进行又要转出,还是不能抵扣 2.如果是原本应该给员工奖励8000元,公司出钱买了11000的的电脑,剩下3000员工自己付,这个账应该怎么做呢,现在是公司收到一笔11000的采购电脑的发票,如何做分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