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比如契税,城市配套设施费等
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除了地价款,还有有关费用包括什么?
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普通住房出售,2020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缴纳登记、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160万元;(2)住房开发成本6000万元;(3)住房开发利息5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4)住房竣工验收通过,经销售取得收入28000万元;(5)销售住房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560万元。(其他资料:甲公司所在的省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计算应扣除的开发费用扣除额?(3)计算应扣除加计扣除额?(4)计算应扣除的费用总额?(5)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写出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句话有问题吗,如果没有问题为什么?
我们公司有国际运输发票即免税发票,但业务没有办法体现,因为我们公司要不买单出口,要不就是用了fob出口,都没有海运费的,但实际我们又有这部分支出及有发票,这种有风险吗?
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吗
老师,酒店员工的餐费全部算福利费吗
小规模3%增值税发票,附加税是多少?
请问有没有金蝶KIS专业版操作指南
老师,8月份开的大豆油211桶 实际应该是221桶 我把211桶发票红冲了又开了221桶 但是客户在我红冲钱拿211桶的发票走流程去报销了 现在客户的意思是在让我开一个10桶差价的发票在走流程给我付款 我可以在红冲了我八月份开的正确的发票吗?红冲正确的之后我账上应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这个是什么意思
酒店行业,客户使用以前的充值卡消费,向我们要专用发票,但是我们在客户充值卡充值时就提供了不征税的普通发票,请问要作废以前的普通发票,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吗。
AB都是我们公司,A 公司在 2024 年全资收购了 B 公司, B 公司在 2025 年初审计时发现有其他应应付款有未付出去的余额,就把其他应付款的余额转转到了资本公积。然后现在又要求把资本公积这一块余额转成实收资本,然后对 B 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增资。请问这个账目需要怎么调整?b公司现在是属于盈利状态,然后是 A 公司的是不是也要做账?
老师您好,我们现在办公的地址是租的,但是房东签的合同是网上随便下载的,我们签的,像这种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公共配套设施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吧?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呀!
请问老师,基本就是图片中的这些了吧?
你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吗?
考试的CPA的题目
是的,土地增值税上的土地价款是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