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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6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2021-10-22 17: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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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17:57

一般计税应交增值税=120-100-10-5-10=-5,该部分实缴增值税0.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 建议计税应交增值税=100*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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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应交增值税=120-100-10-5-10=-5,该部分实缴增值税0.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 建议计税应交增值税=100*3%=3万
2021-10-22
一般计税应交增值税=120-100-10-5-10=-5,该部分实缴增值税0.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 建议计税应交增值税=100*3%=3万
2021-10-23
您好同学,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100-60-10-5=25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费=50*3%1=1.5万元 合计26.5万元
2020-11-16
您好 则该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0-60-10-5%2B50*0.03=26.5 ) 万元
2020-11-16
您好 1.享受加计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120-100-11=9 2.加计抵减本期发生数=  100*10%=10 3.当期可加计抵减额=  10%2B3=13 4.抵减后的应纳税额=  0 5.加计抵减额余额=  13-9=4 6.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 200*3%=6 7.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B简易计税应纳税额= 0%2B6=6 8.一般计税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   贷:其他收益—进项加计抵减 9 9.简易计税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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