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次确认收入为226/1.13*0.13=200,优惠2%做财务费用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含税金额226万元,乙企业若十日内付款,下次乙企业采购相同产品时给予本次销售合同金额(含税)2%的优惠,假定乙企业100%可以十日内付款,问本次应该确认收入为多少?
甲企业与乙企业2021年10月1日签订了一项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乙企业于10月15日来甲公司提货,乙公司在11月30日前付清货款。10月15日,乙公司来提货,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000元,增值税款65000元。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400000元。 该项收入符合某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应在乙公司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2021年10月15日,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18年5月6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56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6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6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乙公司相关分录。
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20年3月6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5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值税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4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6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乙企业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某产品的合同,产品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6%,约定1个月内付款,现金折扣条件为“5/10,3/20,N/30”,甲企业代垫运费500元(不考虑运费增值税),甲公司估计乙公司极有可能会在10天内付款,产品在签订合同日已交付乙公司,该业务的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为()元。A.40000B.44900C.44555D.46900
老师,这个2%不是可变收入吗?
如果不是可变收入,固定的,那您可以税收筹划一下,合同可以约定2%折扣,这样按先折扣后销售的方式,开发票时直接第二行开2%折扣,收入就少2%,就少交这部分的增值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