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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用承兑支付给对方的货款,对方再用这张承兑支付给我公司货款可以吗

2021-11-11 16: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11 16:41

你好 可以的,但是这种属于回头背书,是受到一些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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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76 追问 2021-11-11 16:44

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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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11 16:46

2.1.1:持票人为出票人时:此时出票人对于其前手没有追索权,也就是说,在出票人以前的所有在汇票上背书或签名的债务人,都不对出票人负担保责任,出票人只能对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票据法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此时的持票人,即出票人是票据上所有前手的最端首,但同时又是所有其他背书或签名人的后手。如果允许出票人向其前手追索,被追索的前手可以后手的身份再向出票人追索,这实际是形成了一种简单循环,既增加了追索数额,又累及每一个背书人,毫无实际意义。 2.1.2:持票人是背书人时:此时该持票人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例如汇票经甲(出票人),背书人乙、丙、丁;戊之手,后又流通至丁之手,此时丁对于戊无追索权。因为戊既是丁的后手,同时又是丁的前手,若丁向戊迫索,戊亦可以后手的身份对丁追索。同样造成济循环追索,毫无意义。 2.1.3:持票人如为承兑人时:该持票人对任何人都无追索权。这是因为承兑入作为汇票主债务人,对汇票有付款的责任。而行使迫索权的前提是汇票不获付款。因此承兑人不能因自己不付款而向他人迫索。 2.1.4:持票人为保证人时:因回头背书而取得票据的保证人除可以向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外,其余的与被保证人的地位相同,被保证人的追索权有什么限制,保证人就有什么限制。这一点不同于因履行了保证责任而持有票据的情形,此时的保证人可以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均取得持票人的资格,’可以行使迫索权。 2.1.5持票人为参加付款人时:与保证人为持票人相同,除可以向被参加入行使追索权外,“其余适用于被参加人的地位。 2.1.6:持票人为未承兑的付款人、未参加承兑的预备付款人以及担当付款人时:因为这三种人都不是票据的债务人,因此当他们依回头背书取得票据以后,可以向任何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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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的,但是这种属于回头背书,是受到一些限制的
2021-11-11
你好,可以的,只要三方同意就行。
2024-04-24
你好; 借库存商品22 贷应付账款 22    ; 借应付账款 20    贷库存现金 20     借   应付账款 2万  应收票据 40万  银行存款  8万 应付票据50万
2022-01-12
你好 借 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2021-05-06
你好。没有真实业务是不可以的。如果对方有贴现的业务,你办理贴现是可以的。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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