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看公司制度的。谢谢
老师:到了一家新开的公司还没真正式运营就快结束了。员工8月份的工资还没发,我9.4号去的也没收一份钱。明天有离职的员工去劳动局告他,我能去吗?告他是不是一定要先离职?还是在职的时侯可以去告?10月又写了转正书,这样开不下去的情况辞职,还要做一个月才可走吗?请老师详细介绍一下, 谢谢!
老师请问一下 我们有一个供应商外包保洁公司 有一个外包10月26日入职 他们公司是这么算的 5000元/17天✘5天=1470.58元 有这个算法的吗?本月10月做五休二的 这个月共应该17天工作日 1-8天也是休息
老师请问一下 我们有一个供应商外包保洁公司 有一个外包10月26日入职 他们公司是这么算的 5000元/17天✘5天=1470.58元 本月10月做五休二的 这个月扣除双休日和年假共计17天工作日 如果我们可以按照这个公式来做做为计算依据吗?
我10月13号到一家公司,由于不合适,于10月21日离职,公司实行单休制,我的工作日为8天 我想问,我的离职工资如何计算? 另外我是当月入职当月主动请辞,是否可以要求当月结清工资,因为公司另一人事也是10月入职,上班二天被劝退的,他的工资10月当月就结清的,我是否和他一样可以?
老师,请问,我是10月13号上班,10月23号离职,我的工资为一万元,工作日8天,公司是单休制,我的离职工资10000/26*8=3077,这样算对吗? 公司会计是个新手,她的公式是10000/31.9=2903,请问哪种是对的
税是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老师,假设我开回来的发票是1500,我只报销1200元,剩下多出来的300元发票怎么办?
现在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和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吗?可以详细说说不,懂的老师
总公司给分公司打款用于日常手续费等备用,在打款时应该备注什么
企业年度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为负数,做汇算清缴时需要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3行填证书调整吗
老师,手工帐登资产负债表时数字后面的小数点就算是零也要表示出来画一横或者是两个零吗
老师我4月份计提的工资,现在5月份即将发放(发的是4月的)发放4️工资的同时我也要报4月的个税,个税的具体数字我也算不清,我就在想我把四月的应发工资数填在个税表里,让系统自己算出个税,我在照抄系统上的个税做实发的这笔分录可以吗
老师, 24年7月有2笔餐费未付款,但是我做分录的时候,用库存现金支付了 现在还能在25年1月修改吗?改成未付
都说年底结账 分录是 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我想问的是这里的本年利润 是不是指利润表的本年累计金额转到未分配利润?
从业证书取消后,现在从事会计记账工作,需要取得证书吗
其实两种方法都是可以的
公司有每天上班的人,我属于后勤每月上班26天,休息4天,不该是区分计算的吗?按劳动法规定,单休制就该按26天来计算日工资的
劳动法还有这种规定?谢谢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老师,我现在问,我们公司有每天上班人员,工资较高,所以定的工资基数也高。我属于后勤,定的基数较低,但每月有4天休息,所以,这两种人员的日工资是不一样的计算方法才对,对吗?
您好,计算方法肯定是需要统一的呀
这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们休4天人员,定的基数低,所以他计算公式中的分母该是带薪工作日
我知道啊,贵司是怎么想的呢?
贵司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的意见是统一计算方法
我已经离职,我是针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算法有疑问,所以才来问专业老师。日工资中的分母应是带薪工作日
那假如离职工资10000/26*8=3077这样计算,您还会问么?凭什么要两种方法计算么
我覚得这个公式是对的,但是针对每天上班的人员,应由公司人事来决定相应政策,财务计算公式应一致,我坚持自己的计算公式
那您可以和贵司的领导去说明自己的原则
公式没有对错之分,只是在哪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