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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减按1%税收优惠,但增值税专票征收率开了1%又开了3%(顾户要求),这是否属放弃免税权?是否符合“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2021-11-12 22:1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12 22:14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热点问答口径,放弃减税,可以按照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也可以直接按照1%征收率开具专票,只要开了专票,不管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30万,都需要就专票部分按开具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就是3%征收率的专票按3%缴纳增值税,1%征收率的专票按1%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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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1 追问 2021-11-12 22:20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票征收1%和3%可以同时混开,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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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12 22:26

是的,可以混开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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