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份“原材料”账户期初余额为9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期初贷方余额600元,该企业当月发生的材料采购业务如下:
⑴2日,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 000元,增值税额为104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7 000元。
⑵5日,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 000元,增值税额为52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4 600元。
⑶13日,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300元。双方商定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支付货款,付款期限为3个月。材料已经到达并且已经验收入库,已经开出、承兑商业汇票。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9 400元。
⑷企业本月领用材料计划成本20 000元,其中生产A产品领用16 000元,车间一般修理领用3 000元,管理部门领用1 000元。
要求:编制有关会计分录。(材料成本差异率保留4位小数)
1借原材料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040 贷银行存款9040 借材料成本差异1000 贷原材料1000 2.借原材料的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520 贷银行存款4520 借原材料600 贷材料成本差异600 3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300 贷应付票据11300 借材料成本差异600 贷原材料600 4借生产成本16000 制造费用3000 管理费用1000 贷原材料20000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 (-600 %2B1000-600 %2B600)/(9000 %2B7000%2B 4600 %2B9400)*1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