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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 业务是这样的: 我是新疆的公司,在内地发生采购商品业务,与内地商家发生正常业务,开票,收合同,公账上支付款项。这个应该是没有税务风险的吧? 现在要用新疆公司名称给内地另一家公司发生商品采购业务(我是产品供货方,对方是收货方),计划签订合同,开发票,公账上收付款项。 这家公司不愿意,说是有税务风险,这个我不太明白

2021-12-20 14: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20 15:02

你好,这个没有什么风险,是正规正常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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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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