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 “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下面我们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例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B. 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免税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D.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后,不符合规定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 【解析】选项B,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外支付的部分免税。
                                        
                                    
                                    
                                    
                                    
                                    1.基金经理智浩按照投资者蔡元的要求,以下列构成比率组成了投资组合。 S电子 42% K电信 36% B钢铁工业 22% 组成投资组合后,投资者蔡元判断风险过高,要求降低风险。 对此,基金经理智浩决定将无风险的短期国债纳入证券组合。 现有资产组合预期收益率为15%,标准偏差为25%。 短期国债的收益率是6%。 回答下一个问题 1)当投资者蔡元的要求收益率达到12%时,短期国债应按什么比率进行投资? 2)如果按(1)投资比率进行调整,那么由现有的资产组合构成的股票比率会如何变化? 3)有人推论"以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构成资产组合时,重组后的资产组合标准偏差为风险资产的标准偏差乘以投资于风险资产的资产组合的比率"。 请举上面的例子说明此话是否正确。 请老师帮忙写的详细一点,谢谢啦~
这句话是怎么理解呢?第三点,无住所居民个人是高管,请举例子说明,谢谢
这句话是怎么理解呢?第三点,无住所居民个人是高管,其工资薪金的计算方法与其他无住所居民一致。请举例子说明,谢谢
老师,我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营电梯销售、维保和安装业务,现在有一项业务是有三方:开发商、施工方和销售电梯的公司我方,我公司同施工方签订电梯购销安装协议,我方给施工方开具13%的电梯专票,施工方给开发商开具9%的工程款发票,施工方要扣我3%的管理费和2.5%的所得税,将来会返我10%的税点,请问这样做合理吗?这笔业务要怎么理解?可以举例说明一下吗?扣管理费和所得税税点及返税点这些先后顺序怎么操作我公司最合理?谢谢老师
老师您好,这两段话矛盾吗,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比如我现在是在三家单位有取得工资,都按工资薪金进行了代扣代缴个税,而且次年3月已对个税做了综合汇算。有人说不对,只能在一家单位合并领取工资,单位之间开票结算(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不知道怎样对?
                这个发票抬头是个人对吗?可以使用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有进项和销项,那么在认证抵扣后计算应交增值税,那么怎么做相应分录,进项有没有余额还是需要结转到哪里
比如说装修公司给装修,不含税成本是1万,我们自己付8个点的钱,就是10,800,约定的开出的税率是13% ,那开出来的发票含税价应该是10,800还是11,300(以不含税10000算)呢?
老师好!这样的发票可以把人工费改成劳务费吗?
董孝斌老师好!现在有这么多发票刚认证,之前还有2024年的发票,就是开发票才做收入,那现在怎样处理进项发票的问题,老师指导一下
收到30万发票,技术维护也已经完成,但是我们合同约定是分三次分批支付(每个月支付10万)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每月确认10万的费用吗?
一般有哪些科目是要被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的?
个体户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都交什么税,什么比例缴
老师你好,我们单位以前进项税税务局要求转出,这个做账啊
老师,新办个体户做税务登记有个定额核定,这个核定金额应填多少?新开不知道每个月销售额是多少
辛苦你参考一下理解的呢
还是不能理解到。我书本写的是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的情况,他的计算方法与其他无住所居民个人一致。那么请问“其他无住所居民个人”是个什么计算方法?
你好,所谓的那个其他无住所居民不同就是你书上那个不是高管那个呢
《公告》规定,高管人员取得境内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论其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均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高管人员为居民个人的,其工资薪金在境内应计税的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与其他无住所居民个人一致;高管人员为非居民个人的,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与其他非居民个人不同,具体如下: 情况一:高管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的,将境内支付全部所得都计入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情况二:高管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就其境内支付的全部所得以及境外支付的境内所得计入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
你可以参考一下官方税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