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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是怎么理解呢?第三点,无住所居民个人是高管,其工资薪金的计算方法与其他无住所居民一致。请举例子说明,谢谢

2021-12-21 15: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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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5:42

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包括高管)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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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1 15:43

你好,比如 迪奥的高管来华工作半年,那么就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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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包括高管)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12-21
(1)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 “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下面我们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例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B. 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免税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D.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后,不符合规定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 【解析】选项B,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外支付的部分免税。
2021-12-21
你好,稍等我写好发给你
2023-04-09
你好,稍等我写好发给你
2023-04-09
(1)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100×12)×10%-2520=2160(元)。 (2)出版方在支付稿酬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70%×20%=2240(元)。 (3)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个税=[120000+20000×(1-20%)×70%-60000-1100×12]×10%-2520=3280(元); 小陈可申请的个税退税款=(2160+2240)-3280=1120(元)。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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