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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所有的房屋的使用权出资,后来乙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的价格出卖并过户给了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请问丁是否能够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乙对合伙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21-12-23 19:4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23 20:31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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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3 20:33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以不动产登记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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