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是非居民,因为没有超过183天的

2019年1月,某外籍个人来华在境内某外资企业工作1个月,工作结束后立即离镜,当月取得外资企业发放工资15000元,则其2019年1月在中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某位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于2019年9月30日来华工作,2020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是对还是错啊?为什么?
假设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某外籍人员2019年9月20日来华工作,2020年3月30日结束工作离境,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个人的是()。A.汤姆,2019年9月1日入境,次年3月1日离境B.怀特,2019年3月1日入境,12月31日离境,期间三次临时离境,每次20天C.海南维,2019年6月1日入境,12月31离境D.麦克,2019年6月1日入境,12月31离境,期间临时离境25天
威廉(非高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9年4月15日来华工作,12月12日离开中国,在华期间无离境记录。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每月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30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假设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计算2019年威廉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元。 第四步: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15000+37750+35564.52-60000]×25%-31920=50158.63(元)。 为啥扣60000,不是按7个月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