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是根据经营面积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 不存在大的涉税风险
2017年1月,企业销售大型专用设备,合同条款:订立合同时收取货款的30%定金,并在收到定金时按照设备全款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半年后2017年7月份设备交付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收到设备价款的60%,剩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两年后没有质量问题客户才付清余款。到现在2020年底,设备使用良好,客户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清10%的质量保证金,市场部评估收回质量保证金的可能性已经极底,应该如何账务处理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公司这样的客户比较偏多,在订立合同时就预估有极大的风险收不到最后的10%的质量保证金,可以一直不确认这10%的收入吗?
老板个人支付的费用,每个月大概十万左右,但没办法开票,钱是老板自己个人账户打过去的,该怎么把这笔钱还给他?之前一直是银行直接做借款打过去,后期用发票来抵,但这家公司的账在代账公司那边,才知道他们所有对私的转账都不做账,费用都用现金做的,这样的话每个月的这十万左右该怎么打给老板呢?合伙企业,他们每个月要清算一次开支,而且公司没有额外的收入,所以这个钱只能通过公账转出去。如果还是跟之前一样做借款的话,因为代帐公司他们账面上不会体现这笔款,如果长期下去会不会有风险?
合伙性质面包店(个体户)不开具发票,打算开设一个对公基本户,用来存入每天营业款的现金收入,存入金额达到一定量后(比如10万左右)取出。 这种操作方式有什么涉税风险吗?
老师,咨询一个问题,就是4s店销售车辆,除整车外还包含上户,加装精品等业务。公司与客户签合同写的是一个总体价格,对车价,上户,精品具体金额未做明确规定,仅备注包含这些费用项目。公司上户,加装业务是外包出去的。开票给客户仅开了车价部分,对上户等其他费用未开具,而是让代办上户方开票时抬头直接开客户名字,4s店取得这部分发票复印件做代收代付冲抵客户往来款,剩下的往来再确认无票收入。这种操作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北京丰达贸易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稅稅率13%,准备与北京爱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税)。针对合同内容,税务会计给出了以下两个方案:方案一:合同约定采用销售折扣方式,约定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对方在1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3%的现金折扣(计算基数不含税费)。方案二:合同约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给予3%的折扣,并将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缩短为10天。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购货方超过10天付款加收33.9万元(含税)的违约金。(开票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注:假设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50万元,进项税额为97.5万元,不考虑附加税,以上两个方案客户都能接受。求各方案10天内付款和10天后付款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老师,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等于利润表的哪个数据?
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已经出审计报告,这个记什么会计科目?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完工后转开发产品?怎么算完工?正式的评估报告?还是……
建筑公司:我们是专业分包的公司 分包方干活给我们开发票 我们都是以代发工资形式结算 这样可以吗 不走公户 每个项目都是
快账软件只能网址登录吗?
请问有销售收入,但是还没有成本票回来,月末暂估成本的时候分录是怎样的
甲方(债务人)、乙方(原债权人)、丙方(债权受让人),我们是丙方分包了乙方的劳务,乙方给甲方开1000万工程款发票,甲方付乙方本应付1000万,但现在只有700万款跟价值300万房子,而我们分包了乙方的劳务,又将这价值300万的房子给我们了,我们三方需要签债权债务清偿协议,我们也开300万发票给了乙方,后边这300万不再走账了,这样对我们也就是丙方有税务风险吗?
1、老师:下面这道题,转让不动产为何是9%的税率,不是13%吗? 2、另外为何不减当时购进时成本和契税? 3、老师可以帮忙总结一下转让不动产以及建筑什么情况下13%、9%,什么情况下用5%税率和3%税率。 什么情况下建筑和房地产用差额?
括号1里的内容是啥意思
灵活人员购买社保和挂公司购买,对日后退休有什么不用的影响?
老板私车公用月租金1000元,已经并入工资申报个税,不开发票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