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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2022-01-04 10: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1-04 10:24

你好,你想问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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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j4e 追问 2022-01-04 10:25

这个是对的还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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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1-04 10:35

你好,这个描述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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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想问什么问题
2022-01-04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022-06-1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024-04-11
同学,你好 答案选择ABC
2023-12-19
根据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对的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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