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会经费的扣除是有限额的。具体来说,工会经费在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2%以内的金额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不能进行税前扣除,而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并且需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作为支持。因此,如果每季度计提缴纳的工会经费没有超过这个限额,并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在汇算清缴时是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
关于工会经费的返还问题。当企业成立工会小组并满足相关条件时,确实可以享受到一部分工会经费的返还。这部分返还的经费,在会计处理上,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比如工会活动经费支出时,可以借记“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
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