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12月下旬出差12月末的车票可以放在1月份报销的
个人独资企业,殡仪回归园,以前没有去税局登记,没有做账,但有公户,余额60多万,都为民政局打来的收入,想在明年一月份去税局登记建账,这公户的钱可以在12月全部提取出来吗?另外民政局是一个季度作为收入结款一次,明年一月份会打款过来(作为今年四季度的收入),我今年的发票还可以入账吗?
想问下,去年12月下旬出差,今年还没出差回来的员工,将来的报销票据,12月末的车票可以税前扣除吗?是否有相关政策
老师,想问问,老板这边有两家公司:A公司和B公司。员工甲挂在B公司名下,个税也在B公司申报,但是今年1月和2月,甲为了A公司的项目出差,拿回来的住宿发票和餐饮票开了A公司的名称,这样差旅费可以怎么给他报?
请问老师,跑外的业务人员,开着自己的车产生的加油费,还有联系业务产生的手机费,每月业务员把加油费和手机费发票都并在差旅费报销汇总单上,拿给财务报销,这种情况下报销的加油费和手机充值费需要并到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才能在税前扣除吗?有相关政策依据吗?
是否可以在今年税前扣除?是否有相关政策?
涉及损益的,需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