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销售 借:应收账款 9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 , 贷:库存商品50000 收款 借:银行存款 90400,贷:应收账款 90400
祥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 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B产品一批,该批 商品生产成本为30000元,不含税售价为50000元,未来应确认的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合同约定货款 分两次等额支付,收款日期分别为2020年2月15日和2020年3月15日,且祥源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和2020 年3月15日分别等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该分期收款业务不具有融资性质。 要求:请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 A 产品共计8000元(不含增值税),未来应确认的增值税额为10400元,产品实际成本为50000元,按合同规定,收款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且甲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收到款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该赊销业务不具有融资性质),该批 A 产品已经发出,且在发出时,其控制权由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 要求: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26.甲公司为增值税- -般纳税人,本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3000元,该批产品已经发出,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该批产品的成本为75000元。该批产品在发出时,其控制权由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本年9月由于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双方协商折让30%。甲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注明折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3900元,甲公司通过银行汇出款项。 要求: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2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3000元,该批产品已经发出,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该批产品的成本为75000元。该批产品在发出时,其控制权由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本年9月由于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双方协商折让30%。甲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注明折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3900元,甲公司通过银行汇出款项。要求: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共计8000元(不含增值税),未来应确认的增值税额为10400元,产品实际成本为50000元,按合同规定,收款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且甲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收到款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该赊销业务不具有融资性质),该批A产品已经发出,且在发出时,其控制权由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要求: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