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销售费用招待费里面的按发生额的60%,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抵扣。

你好,建筑公司,跟客户吃饭、娱乐、送礼的发票,这种应该挂什么科目,可以在税前扣除,会比较好,公司因为前期接项目这些花费是避免不了的
1 .做物流仓储的快递公司(三方公司),因为存货和快递物件都是客户的,那么快递单(收货人一般不做签字)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吗?我在网上查了些资料,说是快递单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但是又说收货单、送货单可以做原始凭证,这两个有区别吗?目前生活中的快递件比较多,如果是且需要入账作为会计资料,那么回收成本似乎过高了,有没有替代方案? 2 .快递公司的部分客户是个人,不具备签订合同(报价单)和开具发票的能力,收款入账时,因为没有合同和发票,这时候的原始凭证是什么? 3 .企业每个月与下游供应商(非银行机构)的对账单(订单号+费用构成),是原始凭证吗? 4 .如果做跨境业务,境内公司给下游供应商(在境外)使用外币付款,那么下游供应商是开具外币发票,还是开本币发票?还是两种发票都需要开具?
老师,您好。目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支持16类不征税收入(如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建筑服务预收款等)开具不征税发票,其他不征税收入只需要开具收据即可。意思比如我现在公司去中石化开了一张加油卡用于公司车辆后期加油,现在一次性充值了5000,还没实际加油,这种情况中石化开票给我只能开“不征税”,我也不能作为管理费用入账税前扣除吗?但是实际我是收到13%的专票,并且作为本月的费用入账,下月做企所税预缴的时候税前扣除的?所以这条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具体是指什么呢?
老师您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的是医疗行业,免增值税,规模比较小。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您 第一个:因我接手前面的会计账务不久,接近年底了我把账梳理了一遍,发现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科目还有接近两百万的借方余额没有转出,我查了后发现是几年前买的资产和装修款没有开发票的原因所以一直挂着账,我想写个情况说明把他转出相应的科目,后续汇算清缴时再做调增处理,不知是否可行,或者有无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做为支撑 第二个:清查时发现应付账款的科目中有几家供应商已经停止合作2年了,但是账上还有欠着对方的钱挂着账(实际上其实已经付清对方的款了),我也想写个说明由领导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规,请问老师有其他办法吗?
老师你好,我们让工厂打版做出来一些商品,例如一共做了N款产品,这些产品做出来之后工厂会会把样品拿给我们核对,然后这些样品核对之后已经没有用处了,但是有些客户需要用很低的价格购买我们这些样品,老板说可以卖出去,所以收了客户比较低的金额,请问客户支付的这部分金额应该使用什么科目处理呢?(这些样品供应商是不会收取我们公司任何样品费的,样品放在我们公司是任由我们处理的,但是这些样品我们是不会进行入库处理的,因为也不能作为正常商品出售,只是有些客户需要类似的产品就以非常低的价格半卖半送一样给他而已,可以理解为处理出售这些样品了)
那么公司已经在施工的项目,因这个项目产生的这些招待费是怎么入账?
你好,也是做管理费用,或者是销售费用都可以的,你做工程施工里面也是按照这个比例,扣除所有的招待费一块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