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房以及销售购买时间2年(含)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7%(市区7%;县城、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3%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2% 1、能够提供房屋原值或者税务机关能够核实房屋原值,计税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的差额×20%; 2、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税。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 3、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唯一用房,免征。 4、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9﹞ 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 33号 四、土地增值税 自然人销售住房,免征。 五、印花税 自然人销售住房,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7号)

老师,工商公式时填报有个税务栏,那那里是填什么数据的?可以不填吗?
我单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差额补助发放。 4月财政因资金紧张,当月应拨付工资补助30万元,仅实际拨付10万元,剩余20万元原定5月拨付。为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全额完成了4月工资发放。 但今天财政提前拨付了剩余20万元工资补助款项,按照财政要求,该笔专项资金不允许转入本单位名下任何对公账户,只能存入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后续分两三个月逐步用于工资发放、消化完毕。 目前存在两个疑问: 第一,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有硬性管理规定,入账资金仅允许留存10天左右,必须按期清零发放,不允许资金长期沉淀。但这笔20万款项,需要在专户存放两三个月才能分批使用完毕,想确认:将财政拨付的专项工资款,在代发专户超期限长期留存,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没有经验,有出纳经验,想做会计是先学实操还是先考中级
老师,之前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现在坏账转回,是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吗
请问,汽车折旧年限?
请问,个体户,老板雇用了一名员工,员工工资3000元每月,需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吗?
我们A公司现在要投资B公司,投了20万的实收资本,那现在要把股权转给C个人,那我可以直接找B公司把20万从B公司退给A公司吗
请问,长期待摊,期限是指3年还是5年?
老师,重复结账成本了(比如:10月结转了,11月又重复结转),怎么写分录账务处理才能平账?
老师 请问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导个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