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房以及销售购买时间2年(含)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7%(市区7%;县城、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3%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2% 1、能够提供房屋原值或者税务机关能够核实房屋原值,计税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的差额×20%; 2、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税。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 3、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唯一用房,免征。 4、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9﹞ 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 33号 四、土地增值税 自然人销售住房,免征。 五、印花税 自然人销售住房,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7号)

请问个人转让二手房在税务上都有哪些政策文件呢?可以列示一下吗~最好也包括最新的优惠政策
老师您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的是医疗行业,免增值税,规模比较小。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您 第一个:因我接手前面的会计账务不久,接近年底了我把账梳理了一遍,发现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科目还有接近两百万的借方余额没有转出,我查了后发现是几年前买的资产和装修款没有开发票的原因所以一直挂着账,我想写个情况说明把他转出相应的科目,后续汇算清缴时再做调增处理,不知是否可行,或者有无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做为支撑 第二个:清查时发现应付账款的科目中有几家供应商已经停止合作2年了,但是账上还有欠着对方的钱挂着账(实际上其实已经付清对方的款了),我也想写个说明由领导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规,请问老师有其他办法吗?
廖君老师是否还在?希望您再接题”您好,我认为政策和文件没有用,要跟工资挂钩,我们一个项目多少利润,没有完工前每月汇报成本发生多少,发给项目负责人,这样他就知道是不是发票没有来,另外我觉得这些物资部和工程部付过钱了,没有来发票,我们财务 是知道的,月末要把往来余额明细核对,让项目相关人员取得发票,这个情况的出现,财务也有责任,我们没有及时反馈“-------第1种情况,工程部没有做工程计量单都是甲方说结多少就结多少(关系工程)所以成本票据是财务根据收款情况提供给工程部,第2种情况付款会计是最后知晓,票据审核是出纳在审,会计半真空。所以这个失误在所难免,请教廖君老师,这一块如何加强财务上的管理呢?
老师,您好!我公司注册和经营地都在上海,现打算在山东开立分公司,请问总分公司的最新政策在哪里可以查到?比如分分司需要缴纳哪些税?如何划分?账务可以由总分司统一核算对吗?分公司人员工资社保也可由总公司发放及缴纳,是这样吗?
请问朴老师在线吗?请教个问题
高速公路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怎么抵扣?
老师好,请问从电子税务局查询到的开具发票和收取发票,这两个数据有关系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我有人做账按认证抵扣的发票入账,没有认证抵扣的发票等认证抵扣当月入账,我看有人又按进项发的开票月份入账,请问这两种账务处理都可以吗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既然这样,为什么还有利润的产生呢?
老师,印花税的计提和缴纳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老师,平时会计做外账该怎么做?会计做账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比如是先做银行流水,把收到的钱和付过去的钱先挂往来,再做收入、结转成本、再做费用…?
请问老师,有相关法条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不上班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工资么?
你好老师,请问民办非营利幼儿园要交什么税,要申报什么税啊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增值税和交增值税的分录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