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建议去办外经证及时补缴税款。理由:金税三期涉税数据监控比对比较严,项目数据及开票数据都会上传共享;不预缴会被税局出0.5-3倍罚款,罚款不能税前列支。

老师:你好!我司是个劳务公司,有三个异地项目未开外经证预交税款,是在机构所在地交的。其中有一个是本市跨区,另外两个是跨省。这两天,本市跨区的这个项目的税局打电话喊我们去预交之前一年多来未预交的税款。但另外两个跨省的项目的税局还没发现这个问题,也没通知我们预交,目前这两个项目已经开了80%的发票了,剩下的不知道是继续不预交,还是主动去预交就会涉及到补交前期的。不预交的话,就是不知道外省税局会不会发现,希望老师能给我点建议。本地跨区这个税局说是金税三期查出来的,就是不知道金税三期是不是能查跨省的?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我们公司在外地有项目,当初也不知道需要办理外管证,合同上的日期是到今年的四月,然后五六七三个月也都给甲方开票了,他们也把钱转给我们了,然后这个月外地的税务局说我们没有外管证,她们的发票抵扣不了,于是我在今天才在我们电子税务局上申请,第一次面对这种也不知道,就填了合同上的日期,结果过期了。我们当地的税务局说,让我们拿一份变更合同或者是延长的补充协议来给我们办理外管证延长,才能报验和预缴,我想问这种情况我们有罚款吗?
老师您好,想请问一下,做建筑服务的,到别的城市开了外经证,整个项目已经是完工的了,现在就是开了合同总价90%金额的发票给客户,款也收到了90%的款,剩下10%要等三年后才能开票收款,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做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表吗?做了之后对后期是有什么影响的?因为开始做外经证的时候,是按合同总价申报了预缴增值税的,现在做信息反馈表填的开票金额没有之前申报金额的多。
建筑行业,在11月份开了3个异地项目的发票给业主,其中一个项目是正常申报预缴税款; 有一个项目是在11月30日申报预缴税款了,因跨区域事项报告书搞错了,在这个月也即12月份重新办理了外管证并重新预缴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了。前面在11月30日预缴这个项目的税款也申请了退税,且退款已回到公司了。 还有一个项目是在12月份申报预缴税款并交税了的,但所属期我选择是11月份的,因为是在11月份开的发票 最后,我刚才在填写申报11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在表四第3行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这三个项目预缴增值税合计数。提交时不通过,提示我报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的金额不对!我应该怎么去填写这个金额?
老师,我是做公路工程的,我本来是好几个合同,都是同一个工地,同一个项目部,但是经营种类不一样,所以,我为了方便就用了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外经证,因为是几个合同,所以现在发生的金额远超合同金额了,也就是远超外经证上的金额了,但是,我每次和项目部办理结算也实际去税务局预缴税款了,现在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我要核销外经证,一个是我这样做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税务风险,怎么能正确的解决这些问题。
老师,老板们垫付报销给员工的钱,怎么把这个钱给老板,合理合法的,问题是,报销的钱,都没有发票,只有单据和付款截图?
老师,深圳的工商年报,如果逾期了2天,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打电话企业吗?会不会罚款之类的
老师,请问下,如果员工报销,没有发票,没有付款截图,没有单据,能给报销吗?从哪里出钱给他们报销?对做外账有啥影响吗?
老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现在1-4月份每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2%,低于最低标准,如果最后年底再达到研发费用5%以上这样可以不,风险大不?
老师,商贸出口企业,一般公司会代垫哪些费用
你好老师个体户经营超市只给员工交个工工伤险可以吗? 怎么操作
老师,我公司在25年收到关联方开的服务费发票,我司没有给对方付款,26年发现这张发票是开错了,打算26年红冲,那我25年仍然要将该发票确认为费用,那我26年账务上该怎么办呢?
董孝彬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24年成立,24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做的,我现在入职这家公司老板让我理账,我发现24年只确认了部分收入,并且没有确认成本(因为供应商在24年没有给我司开票),我现在重新做24年的账,让供应商现在把成本票开给我,我更正申报2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在我更正申报2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供应商把成本票开出来,我在更正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成本发票就可以作为成本在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老师,你好,我们对公发没交社保的人员工资,但是,工资表上不出现没交社保的人员,可以吗,这样会出现什么问题,
先收汇再出口设应收账款可以吗
我们这个劳务公司是属于分包方,并未与甲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是与总包方签的合同,而且总包方在预缴时并没有抵减我们的分包款进行预缴,总包方是全额预缴的,这种情况我们在外省的项目被查到的可能性大不大呀?
您好,我的建议仅供参考!只是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