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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出租的问题, 我们租了一个地方在那里办公, 对方是个人的那种, 2018, 2019, 2020, 2021 迟迟没开发票给我们, 今年2022年让她一下子开前面四年的发票可不可以?

2022-01-19 17:4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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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17:44

您好,是可以的,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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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的,没问题
2022-01-19
你好,你看一下租赁时间是几月份开始。
2022-03-15
这种情况下,建议每个月进行房租计提。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在费用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而不是在支付款项或收到发票时确认。虽然办公室租赁费尚未支付且未收到发票,但公司在 1 月到 3 月已经实际使用了租赁的办公室,产生了相应的费用,所以需要每月计提房租,计入费用和其他应付款。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每月计提房租时(假设每月房租为x元): 借:管理费用 —— 租赁费 x 贷:其他应付款 —— 房东 x当实际支付房租并收到发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 —— 房东 (累计计提的房租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金额)如果等到支付时再一次性做这几个月的租金,会导致费用确认不及时,使得前期的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负债情况。而且,一次性计入费用可能会对支付当月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关于发票问题,虽然对方暂未开票,但你可以与对方沟通,说明会计核算的要求,尽量让对方按时提供发票。如果对方确实无法按时开票,你也应先进行计提,待收到发票后将其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后面即可。
2025-03-25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你好; 你们可以开票出去; 你的意思是 实际有购进 只是 购进发票暂时没有收到; 而你现在又销售出去了。 可以据实开票的; 只是要尽快 在汇算之前取得成本发票来入账; 避免汇算调整的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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