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3.公司2019年12月1日采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000元,增值税23400元,应付的不含增值税运费2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增值税税率为9%,材料已收到,款未付。2019年12月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元,2015年12月29日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甲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假定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要求:(1)计算2019年12月1日购入原材料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编制购入材料相应的会计分录。(2编制2019年12月5日甲公司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的会计分录;(4)编制甲公司支付消费税的会计分录;(5)编制2019年12月29日甲公司将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会计分录。
你好,分录如下,请参考
1 借:原材料 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3,400.00贷:应付账款 223,400.002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00贷:原材料 200,000.003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6,500.00贷:银行存款 56,500.004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05 借:库存商品 250,0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00.00 250,000.00
1借:原材料 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3,400.00 贷:应付账款 223,400.00 2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00 3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6,500.00 贷:银行存款 56,500.00 4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5借:库存商品 250,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