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原材料30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9420 贷银行存款344420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9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为90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5日,购入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另支付该批材料的运费4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元,支付该批材料的保险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讫。(2)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3)20日,领用A材料60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时支付的相应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4)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为15000元分别会计分录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按实际成本法核算。2021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为90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5日,购入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另支付该批材料的运费4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元,支付该批材料的保险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讫。(2)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000元。10日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3)20日,领用A材料60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时支付的相应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要求:(1)编制业务(1)购入材料的会计分录。(2)编制业务(2)发出B材料、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材料收回的会计分录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按实际成本法核算。2021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为90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5日,购入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另支付该批材料运费4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元,支付该批材料保险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讫(2)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000元。10日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3)20日,领用A材料60000元,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时支付的相应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要求:(1)编制业务(1)购入材料会计分录。(2)编制业务(2)发出B材料、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材料收回会计分录。(3)编制20日领用材料会计分录。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按实际成本法核算。2021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为90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5日,购入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另支付该批材料运费4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元,支付该批材料保险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讫(2)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000元。10日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3)20日,领用A材料60000元,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时支付的相应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要求:(1)编制业务(1)购入材料会计分录。(2)编制业务(2)发出B材料、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材料收回会计分录。(3)编制20日领用材料会计分录。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按实际成本法核算。2021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为90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5日,购入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另支付该批材料运费4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元,支付该批材料保险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讫(2)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000元。10日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3)20日,领用A材料60000元,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时支付的相应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要求:(1)编制业务(1)购入材料会计分录。(2)编制业务(2)发出B材料、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材料收回会计分录。(3)编制20日领用材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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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出B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0 贷原材料70000
、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应交消费税10000 贷银行存款32600
材料收回 借原材料9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90000
3借销售费用60000 贷原材料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