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非正常原因和非常原因,是一个意思
CPA说非正常原因的盘亏,进账税额要转出。 但是,自然灾害也是非正常原因的盘亏,为什么说不需要转出? 非正常原因和非常原因,不是一个意思吗?
老师,在企业财产监察的过程中发现盘亏,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如。地质灾害,天气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这句话为什么不对?
老师,这道题问的是有关增值税的问题,E选项中的非常原因,我可以理解为非常正常损失嘛? 然后A选项为什么也不能转出呢?不是自产的产品用于非生产用在建工程等才不能转出么?
货物运输途中毁损为什么要进项税额转出,它又不是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不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毁损霉烂变质吗
请问老师: 已单独确认进项税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这句话对吗? 老师,我不懂的地方在于,解析里说,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那么,非正常损失,应该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两种。 自然灾害的非正常损失呢?是可以抵扣 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对吗?
请问老师,我们是民营医院,之前年度收入是免税的,今年税务说有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需要交税,补交了增值税和附加税,这笔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个体户只有开出去,没有进来的票正常吗
老师好,老板开个KTV,是成立小规模,还是个体户,那个税收政策优惠。
老师,我们的体检费用打给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该开什么类型的发票的,因为体检中心给保险公司发票了,保险公司应该给我们开的啥明细的发票呢
财管高低点法第几章的
位于市区的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0月经营业务如下: (1)随着免签范围的扩大,文旅市场火爆,企业当月取得旅游费收入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6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计算销项税额差额后不应该是5%,为啥是6%?
我们是一个联合社,联合社是村里面几个合作社需国家管护项目统一由联合社申请,合作社社需开票个联合社,联合社把相应发票提供给政府相应取得本次补助资金, 后面联合社就要资金分配到各个合作社进行完成本次项目。联合社和合作社应如何做账
付房租给房东,房东不开票,我们可以从公户给吗,有收据的
老师,我们公司是餐饮公司提供早午餐餐食服务的,成本核算用不用分开核算还是都统一核算?现在知道总食材费用和早餐用餐多少人午餐用餐多少人?用分早餐核算成本和午餐核算成本吗
老师您好,由公司100控股新公司,注册时受益人人填谁啊
自然灾害造成的进项税额也是需要转出的
那为什么教程里面写非正常原因需要转出进账税额,后面又写自然灾害的非正常原因可以抵扣进账税?自然灾害也是非正常原因,进账税额不是也要转出吗
自然灾害导致的进项税也是需要转出的
看到图片了吗?写着自然灾害的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该条所列举的“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仅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而言,并没有包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在内。假设以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为例,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购进的原材料为税法规定的购进货物,其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属于正常损失,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在产品、产成品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由于不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之内,就不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老师,解读是这样吗:自然灾害的原因,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产品和产成品不可以抵扣进项。
:自然灾害的原因,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产品和产成品不可以抵扣进项。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