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地不是特别管辖。 特别管辖,又称“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以诉讼标的或标的物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一般适用于种类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在中国,特别管辖有:(1)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铁路、公路、水上运输中发行的诉讼,由负责査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航空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航空事故追索损害赠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航空器最初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追索损害赔偿的诉讼,由受害船舶最初到达地、加害船舶扣留地或者加害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老师,这个题的D选项。由合同引起的纠纷不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嘛。合同纠纷同时也属于特殊管辖D选项为什么不选呢?
单选题 3.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限为( )。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老师:为何这题是选 D 。我知道复议维护共同为被告。但是在选择地域管辖时,为何不是B选项,不应该是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包括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 C.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D.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管辖及其适用 问:D选项,被告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应该在原告所在地呢?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产生纠纷,现拟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除被告住所地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亦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地确认规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合同中关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如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B.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管辖及其适用 答案解析 : 选项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c为什么错呢?答案就是这样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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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全部由员工承担,分录做了其他应收款,报工商年报时公司承担部分是按帐里体现的管理费用还是按系统申报里公司承担的报
老师,先查账,发现某之前有做了暂估应付某供应商账款正数,但同时又发现应付该供应商账款负数,这个我能直接冲账吗?不过暂估应付比应付多,多出来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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