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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其他公司的一个原材料开了发票过来,但是就是那个发票的金额呢金额跟税额是多开了,本来是需要支付150元的货款,但价税合计多开了100,开过来的发票价税合计为160元,但实际付款为150元, 一项项核对了发票明显,看到有一项物料发票上开了20kg,但实际到货才19kg,是按实际到货去付款,这样就导致了对方发票金额和税额多开了,实际的话仅仅支付150元,销售人员说发票不退回去了重开了,可以怎样处理呢?

2022-02-19 19: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2-19 20:05

你好,规定上肯定是按照实际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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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03 追问 2022-02-19 20:15

现在发票要暂估 企业取得原材料并暂估入账时: 借: 原材料150 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50 目前收到原材料的价税合计钱仅仅150,原发票又不退回重开,还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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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19 20:48

你好,实际工作中都是按照发票金额处理的,确认不会在付出去了,或者后续不会有业务往来了才会将未付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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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规定上肯定是按照实际处理的
2022-02-19
同学你好 是购进再卖出去的吗
2021-04-22
对方的思路是: 原销售的 21 条货物(总价款 31500 元)全额做退货处理,你们开具 31500 元的红字发票,对应全额退款 31500 元(已退 30700 元,差额 800 元后续补退)。 额外支付的 800 元,作为一笔 “新业务”(即你们向他们提供了换出的货物,或因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他们单独支付 800 元给你们,你们需针对这 800 元开具蓝字发票(货物名称与原货物一致,体现 “换货补价” 的实质)。 这种情况下,800 元属于新的应税行为(相当于他们为换得的货物额外支付的款项),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收取的款项需开具发票,因此需要单独开具 800 元的蓝字发票,税率与原货物一致(如 13%)
2025-08-05
发票:先全额红冲原 21 条 ×1500 元的发票(-31500 元),再重新开 20 条 ×1500 元(30000 元)%2B1 条 ×700 元(700 元),总 30700 元。 分录:红冲原收入和销项税,再按新发票金额确认收入、销项税,差额记银行存款(退款 30700 元)
2025-08-05
同学你好 私户付款为什么没有票据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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