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直接冲减福利费即可

7.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纪念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60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含税价格为3500000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26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8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6300元。(4)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本年5月购入的原材料(本年5月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6600元。甲企业取得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6月均符合抵扣规定要求:(1)请问资料(1)中购进的纪念品用于集体福利可否抵扣进项税额?(1分)并说明理由。(2分)(2)请问资料(2)中购进的原材料可否抵扣进项税额?(1分)并说明理由。(2分)支付的运输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1分)并说明理由。(2分)(3)请问资料(3)中销售汽车装饰物品.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出租汽车,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1分)如果属于,请计算销项税
我公司自建的职工宿舍提供给员工住宿,每月象征性收取一定租金。此业务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请问,对于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冲减福利费还是做其他业务收入呢?
根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职工宿舍象征性收取租金,是否属于不征收增值税范围。若属于,会计处理应做其他业务收入,不计提销项税,还是直接冲减福利费,不计提销项税。注:我公司是工业企业,生产建筑材料。
根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职工宿舍象征性收取租金,是否属于不征收增值税范围。若属于,会计处理应做其他业务收入,不计提销项税,还是直接冲减福利费,不计提销项税。注:我公司是工业企业,生产建筑材料。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安装生产线的会计处理结果表述正确的是()。A、领用外购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B、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C、工程人员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D、用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2)根据资料(1)和(2),甲公司购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万元。A、380B、340C、360D、362.6(3)根据资料(1)和(2),2020年度该生产线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为()万元。A、84B、96C、79.8D、91.2(4)根据资料(1)至(3),下列各项中,关于生产线的会计处理结果表述不正确的是()。A、出租前,计提的折旧额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B、2020年计提的折旧额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C、收到的租金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D、出租期间,计提的折旧额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5)根据资料(1)至(4),出售生产线时确认的损益金额为()万元。
公户收到不开票收入83940元,不含税收入83940元,不含税收入83940/(1+1%)=83940/1.01=83108.91,应交增值税83108.91*0.01=831.09,做账的时候这个税是这样算的吗
老师你好!帮我分析一下,这些收费适中吗? A方案(2000元):我帮您把2023-2026年的账重新建起来,凭证补录完整,出财务报表。税务沟通这块我不参与。 B方案(5000-7000元):建账的基础上,我帮您把情况说明、佐证材料全部写好整理好,您直接拿去用或请别人递交。 C方案(1.5万-2.5万元):全套包干,从建账到写情况说明、整理材料、专管员沟通、陪同约谈,我全程参与,一直到这个事情告一段落
前两天有个股东的投资款进账,请问,公司的印花税什么时候申报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金蝶会计做账软件里的总账的借方、贷方和本年累计余额各代表什么意思,求解
老师,请问缴纳社保是按基本工资申报,还是应发工资申报
我们是乙方,供货,安装,施工,调试,检测这些服务都由我们提供,设备甲供,是关于风场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采购安装施工合同,应该怎么签合同,主要是税率方面
签合同,我们是乙方,供货,安装,施工,调试,检测这些服务都由我们提供,设备甲供,是关于风场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采购安装施工合同,应该怎么签合同
老师,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消防泄水费,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老师您好,甲公司处于基建期,同施工方乙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水电由甲供,水和电的单价也在合同中约定了。乙公司结算中包含水电,甲公司根据乙公司每月的用水电量,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给乙公司开发票,同时将水电抵顶工程款,甲公司用的是自来水。当地水务公司给甲公司开水费专票,税率是3%,另外污水处理费以财政监制收据形式开给乙公司,26年之前甲公司将污水处理费以分割单提供给乙公司做账,甲公司将其抵工程款。26年新增值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所以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甲公司26年就不能用分割单的形式给乙公司了,是需要将污水处理费开发票交增值税呢
老师公司有笔127万的红冲,我们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我是不是可以不用调整25年的账和报表,直接坐到26年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