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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额等于《第四季度利润表》:利润总额9133700*25%-(利润总额91337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707111.96)*15%,是否合理?

2022-03-02 09: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3-02 09:42

您好,麻烦发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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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689 追问 2022-03-0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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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02 15:14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非常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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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发下图片,
2022-03-02
核心问题是误改了利润总额,加计扣除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改会计利润。 处理步骤: 把申报表利润总额改回和财务报表一致; 加计扣除金额只填在加计扣除附表做纳税调减,不碰主表利润; 核对前三季度累计数,确保数据衔接无错。
2026-01-12
没有关系,一个是会计上的利润,一个是税法的。
2023-07-10
您好,汇算清缴最终净利润=263%2B9
2023-11-24
你好,同学 应纳税所得额270+9=279 所得税费用279×25%=69.75 净利润=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270-69.75=200.25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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