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有视频的,可以讨论的

2021年28号财税文件不理解,老师有视频吗?我看下
老师,关于2019年20号财税文件,集团与下属公司或者下属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一文,这种情况享受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呢?我理解的是无偿借款,是否可以不用确认收入
老师我想问一下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问题一那个签订的借款合同我这边要缴纳印花税吗?问题二银行开给我的应付利息的发票是免税额度但是我看了财税2018年91号文件是对应2018-2020年的时候,是延续到以后年限吗?
老师能帮忙解读下财税[2010]121号文件号吗,关于房产税这部分的,税务这边核实我司房产税情况,有说购地价+土地开发成本=房产原值合计数。上面这个文件是不是这个逻辑呢?
老师,《增值税处理规定》财会2016年22号问,这个文件是在哪个网站公布的,我想具体了解一下
老师,关于总账会计有没有什么抖音博主可以推荐的
工商年报:纳税总额里包含缴纳的残保金吗
ISO体系认证人员的餐费记入什么费用
公司长期固定每个月发900元的劳务费,公司代扣代缴个税了,可以不用对方开发票了吗
员工社保工资申报,我填2000,实际工资三千多,要不要去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调整缴费工资金额啊? 比如原缴费工资2000,现在调整为3500或者3800,社保扣费金额会不会变啊?
请问是研发,生产企业,销售开票出去研发技术服务费,这个进什么科目更好些?
老师 报关的商业发票 要是填写的不太规范 能行不 发给海外
报销人A申请的报销款转给B,B是这个报销人的领导,报销原则上可以这么操作吗?
老师好,企业卖车通过二手市场开的发票比如1万,后面企业又自己开了票,这个收入怎么算
老师好,我是做全盘账的会计,我们谦之益公司在A市做学校食堂的餐饮,有一个螺蛳粉的档口,每个月原材料入库、付款,收到发票都是对得上,但是最近两个月老板从我们公司拉原材料去B市(A市的谦之益公司是老板一个股东而已,B市也是老板自己的,B市没有成立公司,A市谦之益公司跟B市是没有关系的,B市只是一个螺蛳粉档口而已,B市的螺蛳粉档口老板自己独立管理),有时候A市的原材料是老板私账付款,有时候又是公账付款,有时候B市的原材料他私账付款,有时候又从A市的公账付款,这几天 B市档口不做了,剩下的原材料拉来A市,这个账我感觉特别乱,老师,我要怎么入账呢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 财税〔2015〕119号文件 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 97号公告 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