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更正1月的预提的工资,再申报就是

年底个税申报问题, 12月份工资,1月份发放,2月份才能申报,申报的时候算2022年1月份所属期了,那是不是意味着一般企业做全年工资发放汇算的时候,在11月份的工资核算的时候就要定好才来得及?
因为1月份因公司放假未及时算好工资,个税申报当时是预估的,那二月份申报的时候可以报扣除一月份的一个调整数吗,到时候分开发工资
1月份工资,2月份发放,3月份申报个税扣缴税款,在计算1月工资时是根据预算出来的个税金额,但2月实际发放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发放这个员工的工作,3月申报就不能申报这个没发放员工工资对吗?这样账上就会有差额,每月申报、核算时都要去核对这个数?
公司成立及员工情况: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员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转入新成立公司,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理顺: 1:工资发放情况:10月发放9月份工资,那我申报个税是否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 2:9月份开始,我们就是自己缴纳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资未发放,但是五险一金已交,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员工6-8月份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2.7万元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未扣除个税,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缴纳个税,然后这个个税金额在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4:上述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的累计费用是20000,这样是对的是吧?
老师你好,是这样的,十一月份的时候我申报员工个税,然后提示当前所属期无有效税种认定,然后十二月份的时候我申报11月份的,因为十一月份没有发放工资,所以综合所得申报都是零,您看这样处理可以吗?这个十一月份申报的时候没有税种认定有效期,是因为这个个人所得税认定有效期从11-01开始吗?
我二月份已经按照那个报上去了,也就是一二月份的个税申报总得是一样的,分开不一样可以吗
就那样了吧,只要总额一致就可以了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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