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000*200*(1-0.1)=180000 借 应收账款 18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80000元

这题主营业务收入怎么算
老师早上好!请问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怎么算? 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115822800.73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26726418.97 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203636148.79
合伙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不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吗,他这个题目为什么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的呢
主营业务利润率是利润表上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那应收账款周转率怎么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是利润表上2022年营业收入-2021年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有425341.66 主营业务成本215678.94 怎么计算主营业务成本占比 和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老师,电子税务局有供应商开的发票,实际我们没收到,但又被会计勾选抵扣了,这怎么操作处理平账?
老师,新入职一家公司要提供这些资料正常吗,会有风险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证书(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入职前体检健康证明(肝功能+胸透报告) 6)签订《劳动合同》《保密,竟业禁止协议》等。 8)提供个人征信查询记录
老师你好,25年12月份的时候暂估了10万,然后26年到汇算清缴结束前发票都进不来,我汇算清缴要把这10万调增,去哪里填写,第四季度的报表,还有年报需要去变更吗?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表要变更吗
郭老师请问下2025年10-12月季度申报表里的应收账款我申报的是负数,那么年度报表里我是不是将这个应收账款的负数填写到预收账款里呢这样就是重分类了是吧
老师好,我公司是木材加工厂我,平时收个人杨木开收购发票,现在有一个采伐许可证,其中,标明权属是集体,但批单名头是个人名,问一下,这个可以给这个人开收购发票吗?
外贸企业出口设备,不太符合退税条件,就不用开普票了吗
老师,混凝土企业在2025.12月做了1000多万3%未开票收入申报,现在2026.4月开出了300万3%发票,请问我在5月处理凭证时是否是先把前面未开票收入冲回300万,然后正常做300万开票收入,成本也是一样,先冲回再正常入账?
汇算清缴 股东信息人数往年已变更 但是清缴里面还是未变更前的信息 根据变更后的填写 就提示不一致 这个要怎么处理啊
请问,购绿植,入管理费用什么明细科目?
法人向公户转账,公户向法人转账,很多时候都是法人私人垫付,再用公户转给法人,而是很多还没有发票,这方面如何规范
正确答案跟你不一样
正确答案跟你不一样
我这边重新做了一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先确定现金折扣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借:应收账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2000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2000(不含税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
正确答案是主营业务收入176400,你这答案还是不对啊,这题我这里只有结果没有过程
那我知道错的原因了呢,麻烦你参考一下的呢 借:应收账款 2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6400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3600 这个计算过程是=200000*(1-10%)*2% 按照不含税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
晕,销项税额算错了,销项税是23400,
看不懂了
抱歉是我漏了这个关键。整体思路就是商业折扣是按折扣后金额计入销售收入,然后现在新准则还要考虑最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所以会用到合同负债这个科目 借:应收账款 20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6400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3600 这个计算过程是=200000*(1-10%)*2% 按照不含税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0
你参考一下这个案例处理理解的呢 乙公司2021年9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100000元(不含税价),税率13%,销售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2021年9月9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2260元。 问题:分别按照新旧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与差异的纳税调整 解析: 1.旧收入准则下的财税处理 (1)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13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元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740元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260元 贷:应收账款 113000元 (3)税务处理与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对于不满足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折扣金额的,税务上在增值税方面是不予认可的,增值税应按照收入全额确认。以下案例增值税雷同,后续涉及增值税的不再重复解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无税会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新收入准则下的财税处理 (1)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先确定现金折扣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假设根据交易对手的一贯情况,确认的最佳估计是2260元(享受最高折扣)。 借:应收账款 113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00元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2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元 (2)收到货款时,买方在合同约定的10日付款,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由于估计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是不含税的,实际折扣是按照含税金额折扣的,因此差额可以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110740元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2000元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60元 贷:应收账款 113000元 假如购买方是20日内付款的,只享受了1%的现金折扣,前面暂估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就多了,在收到款项时就需要冲回并确认为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1870元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1000元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130元 贷:应收账款 113000元 同时,冲回多计提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借: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1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元 假如前面暂估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是按照1%暂估的,实际享受的却是2%,说明前面暂估金额少了,一样的需要在收到款项时冲减收入,会计分录与前述分录方向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