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是属于的呢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这个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吗?
2011年4月5日张某与甲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5月10日向张某交付某型号电动三轮车10辆,货款共计2万元,甲公司将货物运到张某指定的地点,张某当即交付全部款项由甲公司承担张某签订买实合同后,4月10日与张某签订了合同张某与李某约定李某于4月15日向张某出借现金5000元期6个月,期满后张某情还本金利息500元当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面押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一台家用DV机质拌给李某做担保。4月15日,李某交给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称因其弟操办婚事使用D机,10天后再移交,李某答应4月20日,张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台D机做质押担保,张某与王某约定,到期不能还款该DV机印归王某有,并当场将DV机交给王某5月1日,甲公司来函告知张某,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且成本加,张某如果货,需增加10%的款项。张某不允,遂诉至法院。9月份,,李某的款合同即将到期,要求张某迅速将白DV机交给作为保,张某如实相告,称台DV机已交给某了质担保李某还称,她根本无力偿还借款并要求李某延长半年借款期限,被李某拒绝李某找到王某,要求将台DV机交给他保管,被王某拒绝李某于10月20日以张某、王某为被告告
2011年4月5日张某与甲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于5月10日向张某交付某型号电动三轮车10辆,货款共计2万元,甲公司将货物运到张某指定的地点,张某当即交付全部款项,运费由甲公司承担。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后,4月10日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与李某约定,李某于4月15日向张某出借现金5000元,借期6个月,期满后张某偿还本金、利息5500元。当日,张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一台家用DV机质押给李某做担保。4月15日,李某交给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称因其弟操办婚事使用DV机,10天后再移交,李某答应。4月20日,张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台DV机做质押担保,张某与王某约定,到期不能还款该DV机即归王某所有,并当场将DV机交给王某。5月1日,甲公司来函告知张某,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且成本增加,张某如果要货,需再增加10%的款项。张某不允,遂诉至法院。9月份,李某的借款合同即将到期,要求张某迅速将那台DV机交给他作为担保,张某如实相告,称那台DV机已交给王某做了质押担保。李某还称,他根本无力偿还借款,并要求李某延长半年借款期限,被李某拒绝。李某
找到王某,要求将那台DV机交给他保管,被王某拒绝。李某于10月20日以张某、王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王某交付DV机,然后变卖以抵其借款。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成立?质权是否生效?(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无问题?
20019年5月王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起诉到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本息共计3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按判决要求履行义务。为此,王某于2020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传票,但李某仍拒绝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李某在某外企任职,收入颇丰,月工资17000余元。
我给团体员工打了10000 退了6000 那么这样的分录我是这样写的贷应付职工10000 贷银行10000 退回来的是借银行6000 贷应付6000 请问现在现金流量表我该这么填写
各位老师大家好,工资薪金这一块,现在税法是看个税系统吗,不是还有一个比例吗,那个是安收入还是安什么作为比例算的,就是符合税法的老师指点一下
老师,银行手续费没有发票,调增,在那个表调?
老师以前的会计证到期了忘了续怎么弄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9 号附件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人力资源服务税目注释中已剔除“劳动力外包” 相关内容。 我们公司有劳务外包的业务 之前一直开的是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服务费 现在是不是不能这样开票了啊?
老师,员工通过诉讼得到的劳动赔偿金,单位是做工资费用还是做营业外支出?
给员工打工资卡号错了 退回来又打了一次那么分录这么写 和现金流量表这么写
老师,我4月分开的发票,5月分可以冲红吗
老师,公司社保个人部分单位承担了,做到了管理费用,做年报把这部分金额调增,应该填到那张表上
你好老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小规模纳税人员工工资是4000元一个月报个税申报税务局每个季度需要交工会经费是吗?
答案说不属于
你好,是我说错了,B选项全部都是李某占好处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不明白的。
好的,我再想想怎么给你解释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