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是21年没有填写,现在可以试试,看能否选择21年填报信息。
老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关于财税2018年46号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入固定资产在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红领巾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在分年度计算折旧。老师现在我针对这个政策咨询3个问题:1、如果我们在2019年度购买了一辆汽车,在2019年度10月份的时候按月计提折旧,2020年进行了正常的汇算清缴,想问下剩余的金额可否在2021年度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2、如果账上与税法操作一致的情况 下,可否选择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3、如果账上与税法操作不一致的情况下,在做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填写表格。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目前享受方式已进一步优化,如纳税人信息无变化,将自动在次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纳税人信息有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各地应合理开展宣传辅导,加强提示提醒,积极组织动员,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纳税人2021年度能够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老师如何操作
老师,个税汇算清缴,例如想在2021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21年12月31日前录入专项附加对应信息才行; 想在2022年度享受专项扣除,需要在2022本年12月31日前将信息填写完整,可享受(如果21年年底前未填写好,就无法在21年度享受的吧?)
中国公民黄某,2021年每月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每月扣除的三险一金为45 00元。黄某夫妇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且每月还需支付首套房贷款3000元,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黄某一人享受。已知,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本年黄某已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要求: (1)假设黄某自己购买的首套房还未进行装修,目前租房居住。请问,黄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 2018 年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的,能否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中规定在 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之外,还能够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 6 项专项附加扣除,所以 2019 年前取得证书是不能够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的。 这个解析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因为那几项可以扣除,所以之前的证书不行,这什么逻辑?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为什么不能背书转让
多给商家打了款,商家准备退回多余的,怎么备注?
老师,员工每个月申报工资,那专项扣除《子女,老人,房贷等》是每个月扣,还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扣呢
股东的土地可以低价租给自己的公司使用不?有税务风险没?
小企业要申请高薪企业要什么资料,流程
你好老师月底我需要接转这个生产成本,然后这个结转的单价,我在数量金额明细账里跟数量金额总账里,他这个要接转单价是一致的吧,都可以取这个商品单价吗?
老师这个怎么算成本,没有入库单,只有期初数,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然后就什么都没有了,我做了个表格把油类归类,如果我要算油类成本怎么算?
我们员工工资8000,7月份应出勤23天,她实际出勤20.5,请了2.5假,人事给人家算了2种:第一:8000/21.75*2.5=7080.45 第二:8000/23*2.5=7130.43 人家员工都不愿意,何解?
老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个事情。就是。我在课堂里面看到的,一般纳税人做账,只是开具专票做账。那么如果一般纳税人即开专票又开普票。那么应该怎么做账呢?
定期定额个体户的单位结算卡我取了一万的备用金,到年底还要还回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