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是21年没有填写,现在可以试试,看能否选择21年填报信息。
老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关于财税2018年46号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入固定资产在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红领巾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在分年度计算折旧。老师现在我针对这个政策咨询3个问题:1、如果我们在2019年度购买了一辆汽车,在2019年度10月份的时候按月计提折旧,2020年进行了正常的汇算清缴,想问下剩余的金额可否在2021年度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2、如果账上与税法操作一致的情况 下,可否选择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3、如果账上与税法操作不一致的情况下,在做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填写表格。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目前享受方式已进一步优化,如纳税人信息无变化,将自动在次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纳税人信息有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各地应合理开展宣传辅导,加强提示提醒,积极组织动员,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纳税人2021年度能够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老师如何操作
老师,个税汇算清缴,例如想在2021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21年12月31日前录入专项附加对应信息才行; 想在2022年度享受专项扣除,需要在2022本年12月31日前将信息填写完整,可享受(如果21年年底前未填写好,就无法在21年度享受的吧?)
中国公民黄某,2021年每月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每月扣除的三险一金为45 00元。黄某夫妇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且每月还需支付首套房贷款3000元,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黄某一人享受。已知,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本年黄某已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要求: (1)假设黄某自己购买的首套房还未进行装修,目前租房居住。请问,黄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 2018 年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的,能否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中规定在 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之外,还能够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 6 项专项附加扣除,所以 2019 年前取得证书是不能够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的。 这个解析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因为那几项可以扣除,所以之前的证书不行,这什么逻辑?
老板娘想报销9月费用,大概9000,但老板娘不是公司员工,没有做工资表,想揍我的账报销,会计,直接公户转我账户,转账不成功,退回,怎么回事
老师,8月的工资,9月发放,10月申报个税是申报8月的工资么?
老师,我们企业从来都没有申报过工会经费,这个月税务系统直接弹出一张通用申报工会经费申报表需要填,填报起止时间是7月到9月,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填呢?就按照上面提示的月份,只报这个季度的?
你好,我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有二级科目,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需要填写至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吗
如果提前付给员工3万,个税能分摊每月5000申报吗?是不是不可以了
老师,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改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劳务派遣的工资吗?我们的会计把劳务费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了,在填表时用不用把劳务费的金额减掉呢
老师好,酒吧行业现有的税务优惠政策有哪些?谢谢!
@苏晓燕老师!!那这种情况按你们老师的经验要怎么处理呢?
我的印花税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都是核定过的,但是只有技术合同本季度没有发生,另外两个有发生,技术合同还需要申报吗
我的印花税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都是核定过的,但是只有技术合同本季度没有发生,另外两个有发生,我只申报另外两个就可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