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的。 如果 财务人员明知是假账的还做的 ;那么就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
领导让财务会计人员做假账偷税漏税行为 财务人员听从领导安排 做了偷税漏税的工作 请问会计人员是否也犯法 处罚是什么
某食品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8月份税务机关对其上半年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22年2月份第18号会计凭证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36500贷:库存商品-鸡肉36500凭证后附有本厂职工花名册,计365人。对此,该厂有关人员的解释是职工偷了厂里的产品所给予的罚款。检查人员深入车间了解情况況况,职工均否认偷厂里的产品,同时发现在2月份第75号凭证上记载:借: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福利36500货:其他应收款36500凭证下未附任何单据。至此,该厂财务人员承认是将鸡肉发给职工作福利。经核实每个职工发给20斤鸡肉,该种鸡肉每斤市价6元,成本价为5元。问题:该食品加工厂有无偷漏税行为?请核算应该补缴增值税金额。该食品加工厂应该如何调账?
老师好,我公司主营农产品种植,在临时用工上是常事,四月份有三十余个临时工人员给我公司除草,产生费用六万有余,为了不开票就准备找一百有余的身份证分别一人造几百元的工资,个税也正常申报了,领导还说以后产生的临时用工工资都这样操作,我作为用工方的财务人员,我是反对的也有给领导反馈不可行,毕竟一年有接近一百万元的劳务费产生,如果我听取的领导这样的安排,财务人员及我公司会涉及哪些风险呢?
某高档保健品生产企业生产用主要原材料有野山参、虫草等名贵中药材。该年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为奖励员工,公司决定以库存的野山参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另外,春节期间公司销售部门以虫草作为礼品馈赠给重要客户,财务部经理根据公司领导指示,通知财务小王将以上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当月生产成本,并安排由生产部门开具领料单完成材料出库手续。此做法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那正确的做账是应当怎么计入呢
某高档保健品生产企业生产用主要原材料有野山参、虫草等名贵中药材。该年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为奖励员工,公司决定以库存的野山参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另外,春节期间公司销售部门以虫草作为礼品馈赠给重要客户,财务部经理根据公司领导指示,通知财务小王将以上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当月生产成本,并安排由生产部门开具领料单完成材料出库手续。该公司纳税部分有些争议,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税务局派两个人来找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补交纳税的部分并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应当如何正确的记账?
老师,子公司6月的业务切到了母公司,6月份主要清理往来,并发生处理剩余存货产生收入,打算7月注销,公司人员已在6月全部切到母公司,结果就是6月份会有收入但无人工支出,这样操作有税务风险吗?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0000万元,其中:(1)国债利息收入2300万元;(2)因违反经济合同支付违约金200万元;(3)计提坏账准备3000万元;(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0万元;(5)2018年年末取得管理用的固定资产在2019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假定甲公司2019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均无期初余额,且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2019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算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20000-2300+200+3000+2000+1600=24500*25%=6125
请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怎么算
公司要注销,因为公司没开公户,跟法人借了1000块钱,发工资,现在账上面有其他应付账款1000块钱,这个咋处理?用交企业所得税?
新成立的公司,通过Atm机存了3万元,我可以先做借款3万,记借:库存现金 3万 贷:其他应付账款3万,在记一个借:银行存款3万,贷:库存现金3万,
@董孝彬老师,刚好找到会计分录。
老师,这个是11月30完工,,什么时候开始摊销呢
员工安排在外地工作,算出差吗?公司租的房子,住宿费怎么入账
老师您好,这个分录该怎么去解释呢
老板要说他往年有实缴,但是都到其他应付款里了,让调账: 让全体股东签老板实缴协议,决议,投资款确认书, 需不需要写情况说明或者在协议里,注明老板往年,那些银行打款是投资款,并把这些银行明细与回单附后面,再让全体股东签字?
那你友情提醒一下 会计学堂的小编 转载的文章 把您这句话 发给小编 补充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你好; 偷税漏税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