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的。 如果 财务人员明知是假账的还做的 ;那么就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

领导让财务会计人员做假账偷税漏税行为 财务人员听从领导安排 做了偷税漏税的工作 请问会计人员是否也犯法 处罚是什么
某食品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8月份税务机关对其上半年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22年2月份第18号会计凭证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36500贷:库存商品-鸡肉36500凭证后附有本厂职工花名册,计365人。对此,该厂有关人员的解释是职工偷了厂里的产品所给予的罚款。检查人员深入车间了解情况況况,职工均否认偷厂里的产品,同时发现在2月份第75号凭证上记载:借: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福利36500货:其他应收款36500凭证下未附任何单据。至此,该厂财务人员承认是将鸡肉发给职工作福利。经核实每个职工发给20斤鸡肉,该种鸡肉每斤市价6元,成本价为5元。问题:该食品加工厂有无偷漏税行为?请核算应该补缴增值税金额。该食品加工厂应该如何调账?
老师好,我公司主营农产品种植,在临时用工上是常事,四月份有三十余个临时工人员给我公司除草,产生费用六万有余,为了不开票就准备找一百有余的身份证分别一人造几百元的工资,个税也正常申报了,领导还说以后产生的临时用工工资都这样操作,我作为用工方的财务人员,我是反对的也有给领导反馈不可行,毕竟一年有接近一百万元的劳务费产生,如果我听取的领导这样的安排,财务人员及我公司会涉及哪些风险呢?
某高档保健品生产企业生产用主要原材料有野山参、虫草等名贵中药材。该年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为奖励员工,公司决定以库存的野山参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另外,春节期间公司销售部门以虫草作为礼品馈赠给重要客户,财务部经理根据公司领导指示,通知财务小王将以上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当月生产成本,并安排由生产部门开具领料单完成材料出库手续。此做法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那正确的做账是应当怎么计入呢
某高档保健品生产企业生产用主要原材料有野山参、虫草等名贵中药材。该年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为奖励员工,公司决定以库存的野山参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另外,春节期间公司销售部门以虫草作为礼品馈赠给重要客户,财务部经理根据公司领导指示,通知财务小王将以上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当月生产成本,并安排由生产部门开具领料单完成材料出库手续。该公司纳税部分有些争议,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税务局派两个人来找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补交纳税的部分并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应当如何正确的记账?
老师,你好,单位2024年是核定征收,2026年才发现2025年开始变成了查账征收,2025年有往外开票,没有成本票,也没有在个税系统申报个人工资,可以现在补点成本票回来吗?不然缴纳经营所得税有点高
一个手机壳成本四十元,卖价40元,一个客户买一个手机壳但是营业员收到一张一百的假币,那么亏了多少?
老师,可不可以上月的有些进项发票勾选抵扣了,但是该发票做到后面几个月去了
老师,投标支付的文件费可以记在管理费用——办公费里吗?
老师 商贸企业 关于购进商品的发票 必须是当年的当年记账吗?例如一批商品没有卖掉 就没记账 而是在卖掉的当月才记账 转成本 跨年这张发票不能用是吗?
老师,我们有一张劳务费发票金额是10920这个还不算个税,我们对公需要付多少钱给人家哈
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减按1%计算,完整的会计分录是先按照3%,然后在做2%的政府补助吗
老师 制造业会计一般要做哪些啊
老师,请问补2024年补个税,补申报的人员是2024年没有申报过的,打了电话说要去线下税务局大厅补申报,要补1000来万的个税,去线下税务局,是不是风险很大呀,我问她我要带什么资料,然后就给我留了个税务局的电话,我该怎么操作?
私人企业,工商年报的企业控股情况是不是填写私人控股?还是填“其他”?
那你友情提醒一下 会计学堂的小编 转载的文章 把您这句话 发给小编 补充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你好; 偷税漏税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