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在途物资-A材料3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700 贷银行存款440700

2021年11月份兴新公司发生下列采购业务(该公司对原材料实行实际成本法):第一空:11月3日,向黄河公司购入A材料13000千克,单价30元,计39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第二空:11月10日,向良友公司购入B材料80000千克,单价10元,计8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104000元,货款暂欠。第三空:11月21日,公司开出一张200000元的转账支票,向华润公司预付订购C材料款。第四空:11月26日,向朝阳公司开出一张付款期为一个月、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购入C材料10000千克,单价2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0元,材料尚未到达。第五空:11月28日,结转入库A、B、C三种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2021年11月份兴新公司发生下列采购业务(该公司对原材料实行实际成本法):第一空:11月3日,向黄河公司购入A材料13000千克,单价30元,计39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第二空:11月10日,向良友公司购入B材料80000千克,单价10元,计8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104000元,货款暂欠。第三空:11月21日,公司开出一张200000元的转账支票,向华润公司预付订购C材料款。第四空:11月26日,向朝阳公司开出一张付款期为一个月、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购入C材料10000千克,单价2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0元,材料尚未到达。第五空:11月28日,结转入库A、B、C三种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一)练习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资料]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甲、乙材料均料及主要材料。6月份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游余式饮一1.2日,从本市购入甲材料100千克,专用发票所列货款2万元,增值税2600出转账支票一张支付价税款,材料已验收入库。2.5日,从外地购进乙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所列货款5万元,增值税6500元;票所列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90元。签发并承兑一张为期三个月、面值为5759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价税款,材料已验收入库。3.8日,按合同规定,向三丰公司预付购料款6万元,通过网银汇付。4.10日,从外地科美公司购入乙材料600千克,材料单价为50元/千克,专用1货款3万元,增值税3900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划转,但材料尚未收到。5.16日,预付款方式向三丰公司采购的甲材料已验收人库,专用发票列明材米元,增值税9100元,当即开出一张转账支票补付货款19100元。620日,从科美公司购买的乙材料运达,验收人库550千克,短缺50千克,材料单价为50元/千克,进项税额一并予以结转
某制造业企业,2020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6月1日,为购入B材料,根据合同以银行存款预付星海公司材料款70000元 2.6月2日,从新华公司购进A材料200千克,单价1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元,价税款共226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运达 3.6月4日,从星海公司购入B材料500千克,买价6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元(原已预付70000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4.6月5日,从五金商店购入C材料20千克,买价为400原,增值税进项税额52元,购入丁材料5千克,买价为1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元,款项用现金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5.6月8日,从新华公司购入的A材料20千克送达,已验收入库 6.6月10日,用银行存款偿还上月欠东方公司的购料款58500元 7.6月12日,为购入A材料,以银行存款向永盛公司预付材料款50000元 8.6月13日,从大洋公司购入A材料300千克,买价为3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元,大洋公司代垫运杂费800元,材料尚未到达。向大洋公司开出面额为34700元的商业汇票 9.6月15日,从大洋公司购入的A材料300千克运达,并验收入库 10.6月16日,从光华公司购入B材料200千克,买价为24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120元,光华公司代垫运费160元及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4.4元。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11.6月18日,用银行存款支付欠光华公司的购料款27294.4元 12.6月18日,用银行存款补付星海公司货款200元 13.6月20日,从永盛公司购入的A材料400千克运达,验收入库,收到的发票标明单价1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元 14.6月21日,收到永盛公司退回原多预付的货款3200元,存入企业存款户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3.材料采购过程业务核算训练利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22年3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3月3日,从龙安公司购入A材料20千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9000元,款未付,材料验收入库。(2)3月6日,企业从宏达公司购入B材料1000千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000元,取得的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全部款项以转账支票支付,材料验收入库。(3)3月9日,从五星公司购人C材料500千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0元,取得的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4)3月1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龙安公司货款。(5)3月20日,上述向五星公司购买的C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6)3月31日,从宏达公司购入B材料200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写会计分录
2借在途物资-B材料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00 贷应付账款904000
3借预付账款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4借在途物资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 贷应付票据226000
5借原材料-A材料390000- -B材料800000 -C材料200000 贷在途物资-A材料390000- -B材料800000 -C材料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