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案例分析:某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为(500%2B100%2B200)÷(500%2B100%2B200%2B200)×100%=80%。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假设该纳税人存量留抵税额为1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为2万元,则其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80%×100%=8(万元);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80%×100%=1.6(万元)。

老师 进项税构成比例能举个例子吗?假如我的抵扣都是用增值税专票抵扣的,那比例是百分百吧,假如包括税控盘费用抵扣的那就是分母里加上这个费用,分子不变吧。
昨天我学的税务基础入门,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1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老师举了个例子,假如收取的价款是10300,不含税的金额就是10300,除以一加百分之3=10000,那他算的这个3%是专票的吗?普票不是免费吗?
老师您好,公司有个员工个税做了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按100%比例扣了,而且他本来可以添加但没有添加赡养父母的专项附加,然后他的妻子是都没有填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他们再加上年终奖后都有交了点个税,如果他们之前有按双方子女各50%比例分配,有把赡养父母专项附加加上就不用扣,这样的话做2022年个税综合申报时他们还退得了个税吗?
老师,请问一下,我是一般纳税人,比如销项税金有3500,开了有进项抵扣发票税金有2000元,有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税金2000元,本月销项3500-进项4000元,等于留底500元不用缴税对吧,但是我账面怎么处理呢,因为那个收购发票是免税的,怎么做分录,应交税费那里会平呢?
老师,请问按照如下条例: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比如:2月份收到一张房租专票,其中有一部分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但是尚不知道转出比例,那我2月份对这张房租专票 该如何入帐呢???
老师我税控盘费用抵税了,再分子分母扣除吗
你好,分子分母都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