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题目: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表见代理,应该签甲的章)、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该支票背书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提问:假设F向C追索,C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请问A公司属于消防公司,A公司挂靠在B公司承包项目,B公司主要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相当于B公司和甲方签订总承包合同,B公司开票给甲方。举例:甲方确认130万产值后,B公司根据产值金额开工程发票给甲方,然后A公司再开具劳务发票给B公司,现场实际施工人员是A公司找的分包单位:C劳务公司、D材料公司;根据甲方确认的产值还需要C、D公司开具劳务、材料票,不然就会造成B公司缴纳税,相当于C、D公司开劳务、材料票抵扣B公司的税额;A公司、C公司都和B公司签订了劳务总合同,然后D公司根据每一期材料票金额再签订的购销合同;
,约定A公司应于2022年3月5日前交付货物给 B公司, B公司应在3月10日前付清货款100万元。为了完成该合同,A公司与C公司签订原材料买卖合同,约定C公司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将原材料交付A公司。但是C公司未按期完成交货任务。A公司虽经多方努力,还是没有按时完成与 B公司的合同,给B公司造成了损失12万元。请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一)A公司如果担心将来货物交付后收不到货款,可以怎么做来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5分) (二)如果A公司和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如果 A公司违约,则需支付B公司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A公司对本案中B公司的损失应如何赔偿?如果A公司认为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按照我国法律可以继续索赔吗?(5分)(三)由于C公司未按期完成向A公司的交货,导致A公司不能按期交付设备,A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故意的为由,免予承担违约责任?(5分)(四)如果B公司担心发货后收不到货款,要求A公司先支付部分货款后再发货,B公司能否拒
一个项目 1、 甲方给A建筑公司签,A建筑公司给我方建筑公司签分包合同(我们公司目前也正在弄劳务资质),我们给A建筑公司开3%的票,A给甲方也是开3%的票 2、 我方还有一个商贸公司直接跟甲方签材料合同,我方商贸公司向B公司买材料,因为B公司还有自己的加工坊,我们就让B公司直接加工成成品了,但是甲方要求我们给甲方开的票只能是材料,不能开成成品,但是B公司给我们加工是要签加工费合同跟开13%加工费发票给我方 问题:B公司还是给我方的商贸公司开材料。能不能让B公司把13%的加工费发开给我方建筑公司呢?我方建筑公司跟B公司单独签订加工费合同。
老师三个合同 1.A公司与B公司 签订258万 9% 合同 2.A公司与C公司 签订158万 9% 合同 3.C公司与D公司 签订158万 3% 合同 A公司作为我们公司,B公司是甲方 C公司能为我们开9%发票的公司 D公司是实际为我们干工程的工程队 我们为了取得进项发票找的C公司为我们提供9%发票,,他们给我们开158万的9%发票需要扣我们7.5税点 然后我们让实际干工程的D公司给C公司开具3%发票, D实际干工程 能为我们提供100万元13%发票给我们A公司 ,剩余158万只能提供3%发票。我们直接让他提供给C公司,然后C公司扣我们7.5 ,这样的话我们应当怎么和D公司结算,因为要通过C公司才能结算,你看一下能看懂吗
有人给我打钱显示到账时间会不会到
为何一般纳税人,进项税能抵扣,销项税为何不能抵扣?
老师,同一个物料,采购员一会委外加工回来的,一会外购直接买回来的,可以共用一个品号?我核算成本都懵了,那物料进销存我怎么区分,委外进销存我怎么区分。是不是要建两个不同的品号的
请问收入类(益)不是增加是借,减少是贷吗?为什么方宁老师会计分录(2)时间18:06的视频中又说广益类收入增加是贷减少是借
老师,子公司支付母公司往来款12万。我是子公司的会计,请问我这边做账是挂其他应收款-母公司,还是挂其他应付款-母公司?还是说,这两个科目,挂哪个都行?
税务师涉税法律,今年第九章债法的变动情况是哪些
老师,我想问下是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年收入超过500万,说的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还是含的呢?
钢管进项规格27给客户开销项规格26.7,这样可以吗,
房产中介,公司是小规模的,法人以个人名字签的收购合同(不是以公司名义收购的,款也是法人私户转的),从房东手里收购房子但是产权没过户,收购之后公司完成装修,装修好了再卖给客户(如50万收购房子精装修后卖70万)这类业务有哪些税收风险,是否有能够合理规避税务问题的方案
钢管进项规格27给客户开销项26.7,这样可以吗
比如A公司需要开具10万,其中8.2万是A公司要求分包单位C公司提供的民工工资(申报了个税,交了70元个税,这些民工工资A公司未购买社保,每月民工工资人员都会不同)。 请问A公司申报C公司提供的民工工资,操作合规?在申报所得税季报时,需要把这些人计入进去?汇算清缴时也需要把这些人员的人数计入当中? 请老师看看上面再看下面的
好的,你做A公司的账对吧
是的,C公司提供民工工资都是民工工资都是民工自己签字盖手印的和包工头签字确认的。 像上面我表述的,是否处理合规?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的 没有问题
那申报民工工资人数能计入所得税季报人数里面? 像这个民工工资人数汇算清缴时,包含了这些民工工资人数? 民工工人申报个税,A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保也属于正常操作?
对的 肯定包含了民工的人数 2.当地查的不严就没事
假如查得严,是哪个不应该这样操作呢?
要给民工交社保的
可以这么理解?公司只要给员工和民工工人发放了工资,公司都必须给其购买社保,除非达到年限不能购买社保的?
是的 如果在其他公司购买了你们也可以不用买